2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取消了港澳銀行內地分行不得開辦銀行卡業務的限制,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通知》適用的對象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業銀行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在內地設立的分行。
上述消息一出便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不過,時代財經注意到,網絡上關于上述政策目前流傳著一些誤讀,認為內地居民可以“足不出境,直接辦港卡”、“可在內地直接辦理港澳銀行卡”。
對此,一位外資行人士向時代財經表示,“這個政策變動不大,只是網上被炒作了而已。認為內地柜臺可以存到香港戶,可以通辦港澳業務,這是不存在的!
《通知》到底適用于哪一類銀行,和之前相比又產生了哪些政策變化?
上述外資行人士對時代財經解釋稱,“本次變化的銀行,是指注冊在香港或澳門、沒有在內地進行工商注冊的銀行在內地所開的分行。這些銀行并不能通辦港澳業務,內地居民存進去的資金,仍然是屬于在內地的資金,并沒有跨境;另一方面,這類銀行同時受到港澳以及內地相應監管機構的雙重監管!
其進一步解釋道,“以原政策來看,這些銀行由于受到牌照限制,無法從事銀行卡業務,只接受內地居民辦理外幣活期,不能做人民幣的零售業務,且人民幣只能做定期且需50萬元以上!
上述人士還強調稱,本次政策的唯一變化,僅僅是給予這些銀行發卡的權利,使其可以發行借記卡甚至信用卡,可以辦理的業務類型并沒有改變。
“我們不能直接在內地分行通辦它們在港澳母行的業務,不能直接把錢通過內地分行的柜臺存到母行去,依然不能做投資型的項目。”上述人士強調。
深化內地和港澳金融合作
關于此次《通知》制定的真正背景及目的,金監局有關負責人已在答記者問活動中作出解答。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基于2024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
據金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述文件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其中正包含了取消港澳銀行內地分行不得開辦銀行卡業務的有關內容。
時代財經通過查閱上述文件發現,其中提到“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貿易協議》的水平,深化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強雙方經貿交流與合作”。
金監局有關負責人還指出,《通知》出臺的意義在于,“為做好落實,金融監管總局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業界訴求,旨在進一步推動高水平開放,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深化內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金融服務質效!
資深金融政策專家周毅欽也在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指出,《通知》的出臺,是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一體化的又一政策助力,通過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為三地跨境金融服務的深度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對港澳銀行來說,其在內地的市場角色將重新定義,將對內地金融市場多元化、國際化發展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激發大灣區的金融創新活力,提升大灣區金融市場的競爭力!敝芤銡J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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