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顯示,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受賄、洗錢案,對被告人郝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3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郝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4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郝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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