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2月5日訊(記者 金磊)近年來,反洗錢監管持續呈高壓態勢。1月27日,央行官網披露的4張罰單顯示,農業銀行合計被罰沒5160.54萬元,光大銀行合計被罰沒1878.83萬元,民生銀行(600016)合計被罰沒1804.57萬元,恒豐銀行合計被罰1060.68萬元,4家銀行合計被罰近1億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24年12月30日。
具體來看,農業銀行(601288)因12項違法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87.59萬元,罰款4672.94萬元,多名相關責任人還被處以警告及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光大銀行因11項違法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1.77萬元,罰款1677.06萬元。同時,12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或罰款,罰款金額在1萬元至18萬元之間。
民生銀行和恒豐銀行均因8項違法行為被罰。其中,民生銀行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9.07萬元,罰款1705.5萬元,時任金融市場部總經理楊某、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賈某剛等多人被處罰。恒豐銀行被警告并罰款1060.68萬元,時任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趙某等4人因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
至于被罰原因,上述幾家銀行被罰均與反洗錢有關,例如涉及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多項違法行為。
此外,農業銀行、光大銀行(601818)和恒豐銀行還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正式施行。新《反洗錢法》第二條保留了反洗錢的7項上游犯罪的同時,本次修訂還增加了“其他犯罪”的兜底條款,擴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圍。履行義務方面,新反洗錢法提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不得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戶開立賬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問。
此次央行開出如今金額巨大的罰單也彰顯了監管部門持續打擊洗錢犯罪的決心,也同時是對銀行業的一次警示,提醒金融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嚴格執行反洗錢內控制度,切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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