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饒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時任余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夏金平因“股東違規持股超比例”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夏金平因“股東違規持股超比例”被終身禁業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 結果兩頭空
公開信息顯示,夏金平出生于1964年10月,江西樂平人,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從過往履歷來看,夏金平在江西農信系統深耕多年,曾任職于樂平縣洺口信用社、樂平縣觀豐信用社等,2012年1月-2012年8月任余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2014年11月,夏金平成為景德鎮農村商業銀行黨委委員、行長,次年12月即升任該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在景德鎮農商銀行坐鎮4年后,2019年10月,夏金平改任該行調研員,2021年12月任該行專家,2022年11月被解聘。
2022年11月15日,微信公眾號“廉潔江西”顯示,景德鎮農村商業銀行專家夏金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景德鎮市監委監察調查。2023年5月12日,“廉潔江西”披露,夏金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關系。
除了股東違規持股超比例這一問題外,夏金平還被指控存在多項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經查,夏金平政治意識和規矩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追求低級趣味,生活腐化墮落;靠銀行吃銀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饒監管分局還披露了一份相似的罰單。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12月12日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西余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余干農商銀行”)因“股東違規持股超比例”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上饒監管分局罰款40萬元,時任余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汪長青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
據悉,余干農村商業銀行于2016年12月獲批開業,該行開業的同時,余干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自行終止,其債權債務轉為該行債權債務。
2024年多家銀行因股東持股超比例問題被罰
農村金融機構成為重災區
股東違規持股超比例是金融領域的一種常見違規行為,也是引發金融風險的重要源頭之一。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復雜化,銀行機構股東違規持股超比例問題的違規處罰開始有增多趨勢。
2024年3月13日,重慶市武隆融興村鎮銀行因“股東及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超標問題未整改”等違法違規事實,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涪陵監管分局罰款60萬元;重慶市武隆融興村鎮銀行董事長夏明忠被警告。
2024年5月15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多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85萬元;時任理事長趙宗正對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投資人及其關聯方持股超過5%,未按要求報監管部門核準”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
2024年8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揭陽監管分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廣東揭陽農村商業銀行因“股東超比例持股問題整改不力”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85萬元;12名員工被處罰。
2024年9月10日,安徽廬江農村商業銀行因“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超比例問題長期未整改”,且公司“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管理不到位、多筆貸款分類不準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巢湖監管分局合并罰款60萬元;與此同時,時任行長章光輝因對公司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超比例問題長期未整改的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2024年10月12日罰單顯示,浮梁農商村鎮銀行因“股東違規代持股權、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資格未經審批、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被罰款90萬元;張德仁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被罰款15萬元。
從年內披露的股東超比例持股罰單所涉及的金融機構來看,以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為主的農村金融機構成為重災區。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余豐慧表示,這一趨勢反映出監管機構對銀行股權治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尤其是針對農村中小銀行。正如余豐慧所說:“監管層面對所有金融機構的要求趨于一致,不再有法外之地!
中小銀行股東股權問題被持續關注
監管曾開展排查整治行動
近年來,監管機構持續加強對中小銀行股東的監管。2018年至2020年,銀保監會系統組織開展了“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三年排查整治行動”。農村中小銀行股東數量多、結構極為復雜,呈現“小”“散”“弱”的特點。三年排查整治共涉及持股1%以上股東38.5萬個、股權3889億股,累計發現問題1.99萬個。
其中,超比例、超數量持有股權為排查過程中集中反應問題之一。部分股東通過與關聯方簽訂抽屜協議、委托代持等方式隱匿關聯關系,違反“兩參或一控”等監管規定大量入股銀行。如徐某及其22個“隱形”關聯方以上述方式持有17家農商行股權共4億股,其中在13家為主要股東。
據2018年1月銀監會的發布《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即“兩參或一控”!掇k法》規定,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股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單獨或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聯合懲戒,可通報、公開譴責、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入股商業銀行。
2021年3月12日,銀保監會發文稱,在前述的三年排查整治行動中,銀保監會對4758個股東的表決權進行限制,責令轉讓股權合計達62.3億股,對281家機構實施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合計1.5億元,給予相關責任人警告、罰款、取消任職資格等處罰共計711人次,罰款金額合計203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6月14日,金融監管總局公開第六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遠洋資本有限公司等18家在列。據統計,自2020年7月金融監管總局(原銀保監會)首次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以來,六批次公開的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已達1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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