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月7日訊(記者 金磊)1月6日,四川證監局披露《關于對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內容主要涉及該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多項問題。
具體來看,四川證監局指出,成都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基金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內部考核機制不健全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五條、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成都銀行(601838)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事實上,監管對于基金銷售方面的違規行為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去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基金代銷違規問題被證監局責令改正,而“無證上崗”更是更為一個普遍現象,也反映出內控制度不少問題。
就在2025新年初始,天津證監局定對天津農村商業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天津農商銀行存在基金銷售業務部門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未向天津證監局進行任職備案;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此前2024年9月,某股份行重慶分行因“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部分合規人員以及個別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對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進行了調整,未報送相關人員免職、任職的備案材料;2023年上半年未開展基金銷售業務適當性自查”,被重慶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4年8月27日,建設銀行青海分行收到青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中國建設銀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稕Q定》顯示,“經查,你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違規行為: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上海地區某股份行理財經理對記者表示,我們在銷售產品前必須先取得從業資格,代銷基金、保險都需要各自的從業證書,且行里定期會進行培訓,分行零售管理部也會對我們各種資格證書歸檔管理,特別是現在代銷基金保險產品都需要雙錄,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有效的監管手段,“無證上崗”這種情況在北上廣很少會出現。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郵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