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2月27日,為規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組織修訂《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發布),形成《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27日。
《辦法》稿所稱,銀行卡清算機構是指經批準,依法取得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專門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企業法人。
《辦法》提出,申請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
申請人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銀行卡清算機構開業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開業申請書,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及營運資金等;銀行卡清算業務標準體系和業務規則的具體內容及詳細說明;銀行卡清算業務基礎設施架構報告、建設報告、業務連續性計劃及應急預案;符合銀行卡清算業務基礎設施標準和技術安全有關材料;內部控制、風險防范和合規機制材料等。
附原文:
實習編輯:陳星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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