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 《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試行)》。《報告辦法》共四章23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銀行外匯風險交易報告責任。要求銀行制定外匯風險交易信息監測標準,建立健全監測系統,并開展監測分析,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外匯風險交易報告。二是明確外匯風險交易信息報送范圍,包括涉及涉嫌虛假貿易、虛假投融資、地下錢莊、跨境賭博、騙取出口退稅、虛擬貨幣非法跨境金融活動以及其他涉嫌違法違規跨境資金流動活動的信息。三是明確外匯風險交易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外匯風險交易基本情況和擬采取的處置措施等。四是明確銀行需采取的內部管理措施,包括內控制度、配套系統、資料留存及保密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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