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托收承付業務的操作流程
托收承付是銀行根據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的經濟合同,由收款單位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其操作流程。
首先,收款單位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辦理托收承付業務。通常包括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等。
在辦理托收承付時,收款單位需要填制托收承付憑證。憑證應記載的內容包括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及賬號、收款人名稱及賬號、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合同名稱、號碼、委托日期等。
收款單位將填好的托收承付憑證連同發貨票等有關單證提交給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會對憑證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將憑證寄交付款人開戶銀行。
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有關單證后,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應在規定的承付期內審查核對,安排資金。承付期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情況。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 3 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 10 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
如果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上午將款項主動從付款人的賬戶內付出,劃給收款人。
以下是托收承付業務中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的對比表格:
付款方式 | 承付期 | 適用情況 |
---|---|---|
驗單付款 | 3 天 | 一般的商品交易,合同訂明憑發貨票驗單付款的 |
驗貨付款 | 10 天 | 大型設備、貴重商品等,合同訂明驗貨付款的 |
需要注意的是,托收承付業務有嚴格的使用范圍和條件限制。例如,托收承付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為 10000 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 1000 元。
總之,銀行的托收承付業務是一種較為規范和嚴格的結算方式,旨在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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