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債券市場區域報價業務指引》的通知,其中第八條指出,參與機構應每半年向同業拆借中心報告本機構的區域報價業務參與情況,超過半年未按計劃開展區域報價業務的機構,視為自動退出該業務;未遵守本指引及同業中心其他相關規則,或超出業務登記表范圍開展業務的機構,交易中心有權要求其改正或退出該業務;退出后再次參與該業務需重新申請。
校對: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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