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歲末,元旦、春節等傳統喜慶節日將至,消費者也翹首以待春運、年貨購置等消費場景到來。
信用卡有著透支、優惠的特性,廣受消費者歡迎。不過記者注意到,年底信用卡的“規范使用”再度被各家銀行重視,并紛紛發布相關提示公告,主要涉及信用卡出租、出借;不明資金的溢繳款轉出、取現;信用卡資金用于投資、購房等個人消費禁止領域等。經梳理,記者發現近期已有超十家銀行機構發布“信用卡規范使用”公告。
如12月6日,A股上市的齊魯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用卡規范使用的公告》,提示信用卡僅限本人日常消費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等,以及將加強異常境內外消費、取現等交易管理。
上市銀行公告加強信用卡管理
提起消費,就不得不提信用卡。作為銀行零售業務的“尖兵”,信用卡往往在多種消費場景有優惠活動,如通過滿減、積分等方式提升消費者體驗。
不過如何規范使用信用卡也值得消費者注意。近年來犯罪分子收買部分個人賬戶信息、信用卡等,并用來為電信詐騙、賭博、洗錢等非法活動提供幫助的案例屢見不鮮。
12月6日,齊魯銀行發布公告稱,為保障客戶信用卡資金安全與用卡權益,營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環境,對信用卡用卡規范進一步明確。
“信用卡僅限本人日常消費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不得出售、提供個人賬戶信息為電信網絡詐騙、賭博、洗錢等非法活動提供支持或幫助。”公告指出,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會被實際使用人或犯罪團伙用于非法套現、洗錢、轉移詐騙資金、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行為,極易造成持卡人資金和征信受損。
齊魯銀行表示,請客戶不要接受他人名下來源不明資金,或通過虛假交易、溢繳款轉出、取現等行為轉移信用卡內來源不明資金,避免因此影響信用卡的正常使用。
同時,齊魯銀行也將持續開展信用卡交易監測,加強信用卡溢繳款存入及轉出、非本人還款、異常境內外消費及取現等交易管理。持卡人信用卡交易出現監管限制行為或該行認定的風險特征時,可能會交易失敗。
信用卡資金流向再受提示
除了出售、出租、出借信用卡等行為,信用卡的資金流向也再次受到關注。
如11月12日,華夏銀行(600015)信用卡中心在官網發布“關于嚴格規范信用卡資金用途管理的公告”。公告表示,信用卡透支資金應用于消費領域,不得用于購房、償還貸款、投資理財、生產經營、惡意套現、賭博等。
記者注意到,在處理方面,該行對部分類別商戶設定限額或禁止交易,并根據監管要求和風險管理需要不定期更新完善。如客戶使用華夏銀行信用卡在非個人日常消費領域交易,則可能會導致交易失敗。
11月29日,中國銀行(601988)海南省分行也發布提示,消費者應理性透支消費,不要“以卡養卡”“以貸還貸”“短借長貸”;不將信用卡用于套現、投資、經營以及相關購房類等個人消費禁止領域。
事實上,信用卡資金不能用于購房、投資等領域一直是監管明文規定。2022年7月7日,原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便提到要強化信用卡業務經營管理、嚴格管控資金流向、加強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等內容。
在嚴格管控資金流向方面,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準確監測和管控信用卡資金實際用途。信用卡資金不得用于償還貸款、投資等領域,嚴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領域。
記者注意到,近期也有部分銀行因信用卡業務違規而受到罰單。如12月6日,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因信用卡資金監測管控不到位,被常州金融監管分局罰款35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
11月26日,工商銀行分宜支行、中國銀行分宜支行由于違規辦理信用卡車位分期業務,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余監管分局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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