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10月29日,商務部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有關情況。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參事室)副局長(正局級)紀敏表示,接下來要從推進商業銀行跨境業務展業改革,完善與自貿試驗區(港)金融開放相匹配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機制等方面,落實金融領域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相關工作。
商務部自貿區港司副司長馬成芳表示,此次復制推廣的試點措施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員入境、數字貿易、營商環境、風險防控6個方面。其中,17條措施復制推廣至全部自貿試驗區,包括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的新金融服務,允許外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完善政府采購單一來源方式成交結果公告內容等。另外有13條措施復制推廣至全國,包括不因原產地證書存在微小差錯而拒絕給予優惠關稅待遇,預裁定有效期屆滿前從速對展期申請作出決定,允許進口標簽中標注特定形容詞的葡萄酒等。
對于金融領域試點措施的復制推廣,紀敏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推動落實:一是在新金融服務試點、市場準入、跨境購買金融服務等方面,進一步指導自貿試驗區(港)分支機構,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和外匯管理業務,繼續推進商業銀行跨境業務展業改革,從以事中單據審核為主,向強化事前盡職調查和事后風險監測轉變。三是按照“成熟一項、復制一項”的原則,做好自貿試驗區(港)金融開放創新經驗的復制推廣工作。四是持續完善與自貿試驗區(港)金融開放相匹配的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機制,確保試點措施穩妥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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