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國新辦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情況。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表示,截至10月16日,據統計,“白名單”房地產項目已審批通過貸款達到2.23萬億元。預計到2024年底,“白名單”項目貸款審批通過金額將翻倍,超過4萬億元。
談及加大“白名單”項目貸款投放力度方面,肖遠企介紹稱金融監管總局主要從三方面抓好貫徹落實:
第一,要將商品住房項目貸款全部納入“白名單”,做到“應進盡進”。目前,金融監管總局經過認真地研究,把商品住房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全部納入“白名單”的條件已經具備,今后符合“白名單”標準條件的房地產項目,均應該按照“白名單”管理,做到“應進盡進”。在具體流程上采取審核與備案兩種形式。在審核方面,按照目前城市融資協調機制對“白名單”項目的流程繼續發揮作用,繼續保留,同時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跟銀行一起商量,銀行按照授信標準,對房地產項目進行融資,通過“白名單”機制進行備案,納入“白名單”管理。納入“白名單”以后,對房地產項目的管理更加規范,融資也更加便利快速,對于項目的建成和交付、對于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是進入“白名單”的項目,商業銀行要做到“應貸盡貸”。金融監管總局已經指導各家銀行在現有工作專班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力度,逐項目落實貸款投放進度,適度下放審批權限,提高審批和放款效率,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及時發放貸款。各城市協調機制也要積極協調相關各方,加大問題項目的修復力度,落實貸款發放條件,配合金融機構做好貸款的審核和發放。原則上,如果有關條件和要求沒有發生變化,對于進入“白名單”的項目,銀行就應做到“應貸盡貸”。
第三是優化貸款資金的撥付方式,做到“能早盡早”。商業銀行可以在與房地產項目公司協調一致的前提之下,根據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計劃,將全部貸款提前發放至房地產項目公司開立的項目資金監管賬戶,后續依據實際用款申請,從監管賬戶受托支付到用款對象,把資金撥付的時間提前,只要授信審批通過后,就可以把全部貸款發放到房地產項目公司的資金監管賬戶。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貸款資金可以快速及早發放到房地產“白名單”項目公司的賬戶上,可以提早把錢支付給上下游企業,比如水泥、鋼材這些上游企業,還有施工建筑企業等,這樣就能夠確保房地產項目、住房項目能夠及早甚至提前開工建設。同時,因為這些貸款資金是進入了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項目資金監管賬戶,專款專用,封閉管理,就不會被項目公司挪用,貸款資金就是用來建這個項目和它的配套設施的,將全部用于項目建成交付,這樣有利于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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