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安徽監管局發文,具體內容為抓實抓細2024年徽商銀行負債業務與資產匹配性專項檢查。
具體來看,一是在前期,深入摸排被查機構業務規模、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在綜合研判負債業務管理能力、負債與資產匹配性基礎上,統籌選取徽商銀行總行以及淮北、亳州等6家分行開展“總行+分行”上下聯動集成檢查。
二是在中期,積極發揮智能檢查實驗室“研發、應用、培訓”功能,充分挖掘EAST系統和1104系統數據價值和應用潛力,聚焦“以貸轉存”“員工虛增存款‘沖時點’”“資金中介賬戶”“大額高頻資金交易賬戶”“員工與客戶資金往來”等違規高發領域,全面篩查、核驗疑點線索,提升檢查效率。
三是在后期,綜合借鑒機構監管、屬地金融監管分局意見,確保檢查標準、后續處理尺度統一。
事實上,早在2021年3月,原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負債質量管理辦法》中指出,商業銀行應當提高負債與資產匹配的合理性,通過多種方式提升負債與資產在期限、幣種、利率、匯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過度錯配引發風險。
商業銀行應當提高負債來源的穩定性,密切關注影響本行負債來源穩定性的內外部因素,加強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監測和分析,提高對負債規模和結構變動的管理,防止負債大幅異常變動引發風險。
就存款沖時點等行為,今年1月,河北金融監管局就曾發布通知,在非現場監管中發現全省存款總量呈季末上漲、次月下降規律,不排除部分機構存在沖時點行為,同時發現部分存款人存在“日切”套利行為。這些問題導致監管數據失真,并給銀行負債成本帶來壓力,易引發案件風險。
近年來,徽商銀行經歷了多任董事長的落馬事件。2024年5月24日,該行原董事長李宏鳴因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以罰金400萬元。
李宏鳴的繼任者,即徽商銀行第四任董事長吳學民,在李宏鳴被查之前就已“落馬”。而在吳學民被查前的四個月即2021年11月,徽商銀行首任董事長戴荷娣也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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