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七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續貸范圍從部分小微企業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后有真實融資需求,同時存在臨時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均可申請續貸支持。二是明確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均可以續期。三是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至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為三年。四是優化風險分類標準,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無欠息逃廢債等不良行為的企業,貸款辦理續期時,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五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續貸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切實為信貸人員松綁減負。
發布實施《通知》是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壓力的重要舉措,將對企業暢通產供銷循環、維持正常經營、擴大經營規模起到積極作用。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持續推動續貸政策的落實落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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