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發布一則公告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工商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張紅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紅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具體來看案件經過,2023年11月4日,中紀委網站發布公告稱,張紅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5月9日,中紀委網站稱,經查,張紅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官迷心竅,結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迷信活動,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無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私人飛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組織公款宴請,公款旅游;違背組織原則,徇私錄用調整干部,騙取博士學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違規使用公車、報銷個人費用,離職后違規任職;毫無紀法底線,利用公權力設租尋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職務安排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紅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紅力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1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張紅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紅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直至2024年8月29日,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張紅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張紅力,出生于1965年,曾擔任美國惠普公司總部財務經理,英國施羅德國際商人銀行董事兼中國業務主管,美國高盛公司亞洲執行董事兼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德意志投資銀行大中華區主管、亞洲區副董事長兼中國區主席,德意志銀行環球銀行全球管理委員會委員、亞太區總裁,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自2010年5月起,張紅力任工商銀行(601398)副行長。
2018年7月,工商銀行公告顯示,其執行董事、副行長張紅力因家庭原因辭去副行長職務。同時,因其董事任期屆滿,張紅力不再擔任執行董事及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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