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河北監管局發布多則行政許可,批復了轄內多家村鎮銀行股權變更及吸收合并事宜。
其中,金融監管總局河北監管局同意承德縣恒升村鎮銀行吸收合并平泉恒升村鎮銀行,并承接平泉恒升村鎮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和員工。這也是年內首個村鎮銀行合并村鎮銀行的化險案例。
其余批復則分別為:監管同意河北正定農商銀行吸收合并贊皇隆興村鎮銀行;同意浙江溫州甌海農商銀行受讓鹿泉恒升村鎮銀行股東所持有的的后者60%的股份,股權轉讓完成后前者持股比例由40%變更為100%;同意浙江溫州甌海農商銀行受讓正定恒升村鎮銀行股東所持有的60%股份,股權轉讓完成后,前者持股比例由40%變更為10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權交割完成后,浙江溫州甌海農商銀行對上述承德縣恒升村鎮銀行、平泉恒升村鎮銀行、鹿泉恒升村鎮銀行和正定恒升村鎮銀行四家村行均為百分百控股。
在今年中小銀行化險改革浪潮之下,村鎮銀行作為風險高發區成為化險的重要一環,監管也曾多番表態要“加快推動農村中小銀行兼并重組”。除了合并重組之外,將村鎮銀行改為支行的方式也較為常見。業內人士表示,被吸收合并對村鎮銀行來說能夠吸收到主發起行的更多資源和經營經驗,在存量風險化解及增量業務開展方面也更加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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