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8日訊 日前,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杉德支付網絡服務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杉德支付”)內蒙古分公司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給予罰款405.6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共計41.04萬元,罰沒合計446.64元。
罰單顯示,杉德支付的具體違規行為類型具體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違反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違反特約商戶信息管理系統管理規定。
天眼查信息顯示,杉德支付成立于2003年2月,注冊資金9.7億元,總部設立在上海。根據公示的處罰信息,同時被罰的還有杉德支付內蒙古分公司經理王某剛。王某剛對杉德支付“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給予罰款5.6萬元。
“杉德支付此次罰單,反映出支付機構的內控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反洗錢、收單賬戶管理等工作為支付機構歷來的合規短板,需成為支付機構日常監測的重點工作。此外,有部分支付機構出于利益鋌而走險,主動為外部高風險投資交易機構提供支付通道,表明支付機構對合規重點領域仍存在僥幸心理
蘇筱芮表示,目前支付行業洗牌已進入深水區階段,支付機構需要認真研判此前被監管通報的各類罰單案例,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健全內控合規制度,嚴密合規防線的同時將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不斷提升業務合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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