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間,西安銀行(600928.SH)發布公告,陜西金融監管局已核準梁邦海的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因上述工作調整,梁邦海同時辭去公司行長職務。在公司聘任新任行長并獲得監管資格核準前,由梁邦海代為履行行長職責。
一人身兼多職
那么為何要在新任行長還沒著落的時就急著把董事長之位確定呢?
事實上,西安銀行(600928)董事長之位空缺至今已近10個月。根據相關規定,代為履職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中資商業銀行應當在6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正式任職。
去年9月25日,該行董事長郭軍因到退休年齡向董事會提交了辭職報告,董事會同意在選聘新任董事長并獲得監管資格批復正式履職前,暫由執行董事、行長梁邦海代為履行董事長和該行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職責和義務。
據了解,梁邦海曾長期供職于政策性銀行,歷任中國投資銀行西安分行行員;國家開發銀行陜西分行副處長、處長;國家開發銀行西藏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陜西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
離開國開行后,梁邦海加入了平安銀行(000001)。直到2021年2月,梁邦海出任西安銀行行長,并自2023年9月起暫代該行董事長。
雖然辭去行長職務出任董事長,但梁邦海目前可謂身兼多職,除了還得代為履行行長職責外,前不久的4月29日該行董事會秘書石小云由于工作調整辭任,董秘一職也由行長梁邦海代任。
還有兩名高管面臨任職期限紅線
石小云的辭任或與銀行關鍵崗位人員“7年輪崗期限”的監管紅線有關。其任職西安銀行董秘的時間是從2016年8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超過7年多時間。
2019年12月,原國家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回避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區分銀行保險機構員工中的關鍵人員和普通員工,對關鍵人員實行業務回避和任職回避的雙重管理,對普通員工則根據其崗位職責,要求其在從事重點業務時實行業務回避。
《意見》對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作出了輪崗要求,對于在業務運營、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各級管理層成員、內設部門負責人和重點業務崗位員工,嚴格實行輪崗,輪崗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7年。
在此背景下,2023年以來,不少銀行已按照關鍵人員7年輪崗期限執行。
藍鯨新聞注意到,在西安銀行高管行列中,還有黃長松、張成喆2人于2016年8月16日任職副行長,時間都已超過7年;另外一位同期上任的副行長狄浩于2024年6月18日離世。
今年四月,西安銀行還因獨董超期任職并仍領取津貼一事收到陜西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西安銀行現任獨立董事雎國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連續任職滿6年。雎國余2023年3月向該行提交辭職報告,但該行至今未完成獨立董事的補選工作;廖志生明知連續任職已超6年,仍繼續任職并領取津貼,至今未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根據相關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西安銀行及獨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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