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商行、村鎮銀行及信用社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大,浙江監管局于7月8日公布三家農商行的處罰信息,處罰金額合計約745萬元。
龍游農商行罰單涉其董事長及旗下三家支行
浙江龍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游農商行”)的處罰金額是三張罰單中最大。
龍游農商行的主要違規事實共有10項,分別為公司治理不規范;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信貸資金實際由他人使用,且部分貸款已形成不良;貸款“三查”不到位,實際用途與合同約定不符,部分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貸款管理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采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錯誤使用貸款科目;重大關聯交易未經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董事會審批;設立時點性存款考核指標,把存款考核指標分解下達給個人,衢州監管分局對其罰款395萬元。
時任龍游農商行詹家支行行長姜紅偉和徐輝、時任龍游農商行塔石支行行長葉嘯,均被警告并分別罰款5萬元。
時任龍游農商行董事長宋利劍、時任龍游農商行行長黃國航、時任龍游農商行營業部客戶經理陳文興、時任龍游農商行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項立洲、時任龍游農商行龍游支行城中分理處客戶經理劉國祥,均被警告。
罰單顯示,龍游農商行涉及一項違規內容為“重大關聯交易未經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董事會審批”,據天眼查披露,龍游農商行的關聯方債務金額為417.45萬元,而關聯方債權金額為1.30億元并皆來自于旗下支行。
衢江農商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風險敞口加大
浙江衢州衢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衢江農商行”)因公司治理不規范;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三查”不到位,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部分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造成損失;五級分類不準確;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衢州監管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約310.64萬元。
同時,時任衢江農商行副行長吾順波、時任衢江農商行黨群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許誠均被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的違規事實較為少見。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解釋,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以及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其實近日,即6月26日,四川岳池農村商業銀行也因曾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虛增存貸款規模,被罰款72萬元。
對于農商行來說,因為限制經營區域的規定以及對經營指標的要求,不少農商行面臨業績承壓的問題,于是便有了譬如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等違規行為,但因此,其后果便是面臨加大風險敞口,導致不良貸款率上升,進而影響農商行的資產質量和經營穩定性的后果,如此便形成惡性循環。
此外,通過衢江農商行公眾號發現,5月24日其公布了2023年度股份分紅方案,分配對象為截至分紅入賬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分配比例為股本金余額的11%;分紅采用8%現金分紅和3%轉增股本相結合的方式,現金分紅轉入原約定的分紅賬戶。自然人股東股份分紅個人所得稅(分紅的20%)從現金分紅中扣除,并由本行代扣代繳,法人股東的企業所得稅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最后一家受罰為浙江江山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江山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形成損失,被處以罰款40萬元;時任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副行長王歡被警告。
天眼查顯示,江山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成立于2011年,法人為鐘生輝,目前注資為1.21元,控股股東為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不久前,即6月18日,江山中銀富登村鎮銀行發生股東變動,原董事方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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