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6月7日,杭州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關于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工具計劃發行額度的批復》,同意該行發行不超過300億元的資本工具,該行可在批準額度內,自主決定具體工具品種、發行時間、批次和規模,并于批準后的24個月內完成發行。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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