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壹財信(ID:yicaixin331)
作者 | 謝利君
納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百川)專注于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熱管理、燃油汽車動力系統熱管理及儲能電池熱管理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電池液冷板、電池集成箱體、燃油汽車發動機散熱器、加熱器暖風等。
2023年9月27日,納百川創業板IPO申請獲深交所受理。2024年4月1日,納百川更新了招股書申報稿,隨后也遞交了第一輪的問詢回復。
子公司被執行
招股書披露,婁杭自2023年1月起任納百川的獨立董事,與此同時,婁杭還在皇馬科技(603181)(603181)、泰瑞機器(603289)(603289)、濤濤車業(301345)兼任獨立董事,在浙江舒友儀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2023年8月1日,證監會發布了【第220號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并應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此外,該辦法還申明:本辦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的一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任職條件、任職期限及兼職家數等事項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應當逐步調整至符合本辦法規定。
除此之外,納百川的子公司還存在抽檢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執行的情況。
招股書披露,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納百川擁有5家全資子公司,無分公司及參股公司。除馬鞍山納百川熱交換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鞍山納百川)外,其余4家子公司皆未完成注冊資本的足額實繳,更重要的是納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納百川(泰順)新能源有限公司還分別為此次IPO兩個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
企查查顯示,2021年馬鞍山納百川曾被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7,116.00元。2024年5月13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告了一條馬鞍山納百川最新的被執行信息,遵化市人民法院對其執行1,600.00元。
(截圖來自企查查)
(截圖來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2023年7月,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該區職業衛生雙隨機檢查結果。該結果顯示當月19日檢查人員在對馬鞍山納百川抽查中發現其未能提供2023年勞動者體檢報告、職業病定期檢測報告及現狀評價報告,未完成2023年職業衛生申報工作以及職業危害分類分級,馬鞍山納百川被責令整改。
(截圖來自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
募投項目有疑點
此次IPO,納百川擬募集82,900.00萬元分別用于納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60萬臺套水冷板生產項目(一期)(以下簡稱:水冷板項目一期)和納百川(泰順)新能源有限公司泰順生產基地擴產項目(以下簡稱:擴產項目)。
首版招股書(2023年9月21日簽署)和最新招股書(2024年3月21簽署)皆披露,水冷板項目一期的環評批復文號為蘇滁建房環函〔2022〕22號。此外,兩版招股書皆提到水冷板項目一期達產后將新增電池液冷板年產能12.5萬臺(套),新增電池箱體34萬臺(套)。
值得注意的是,公開信息顯示水冷板項目一期所屬的水冷板項目曾發生重新報批環評文件的情況。
據中新蘇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網站,2022年4月24日公示了水冷板項目的環評文件(以下簡稱:22年版環評文件)以及環評批復。該環評文件的編制日期為2022年3月,該項目將建設水冷板生產線6條,達產后將擁有年產360萬臺套水冷板的產能。
2024年4月10日,中新蘇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網站又公示了水冷板項目重新報批的環評文件(以下簡稱:24年版環評文件),該環評文件由安徽滁州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編制時間為2024年4月。
24年版環評文件中還解釋了重新報批的原因,系建設單位在實際建設中發現項目水冷板生產中需要配套生產水冷板箱體(水冷板框架),導致項目物料使用量等發生變化,從而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增加。
24年版環評文件顯示,該項目將建設水冷板生產線6條(包括水冷面板線6條、配套噴粉線4條、配套水冷板框架線6條),項目投產后的產能依舊為年產360萬臺套水冷板(水冷板主要由水冷板面板和水冷板框架(箱體)組成)。
此外,納百川在一輪問詢回復中表示,水冷板和液冷板為同義詞。本次募投項目除增加液冷板產品的整體產能外,公司計劃增加箱體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箱體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通過攪拌摩擦焊等生產工藝對液冷板及箱體側板等零部件進行集成加工,最終用于電池包產品的裝配。在產能安排上,每一套箱體產品可適配一輛新能源汽車,其中包含了一套液冷板產品,因此液冷板產品與箱體產品的對應關系為1:1,即每一件箱體產品搭配一套液冷板產品。
綜上,這里的電池箱體或與環評文件中的水冷板箱體(水冷板框架)為同一物品。
而首版招股書中已經提到水冷板一期項目將新增電池箱體產能,即納百川在2023年9月簽署該版招股書時應當發現水冷板一期項目較22年版環評報批的內容增加了電池箱體。但是兩版招股書都對該項目在重新報批的情況只字不提,皆只披露了22年版環評材料。
另外,在2024年4月29日,中新蘇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網站發布了水冷板項目24年版環評文件的批前公示。一般來說,重新報批環評過程中項目應依法停止施工建設。然而,24年版環評文件附帶的項目布局示意圖卻顯示目前部分生產線已建成,其中就包括24年版環評新報批的水冷板框架生產線2條。
(截圖來自24年版環評文件附圖)
納百川的另一募投項目擴產項目也存在信披方面的疑點。
一輪問詢中,納百川列示了擴產項目所需設備,其中包括半自動壓裝設備4臺/套,激光打標機4臺/套,激光清掃2臺/套,氣檢儀8臺/套以及顆粒檢測4臺/套。
該擴產項目的環評文件由浙江瑞陽環保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編制,環評文件披露的設備清單顯示,擴產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包括半自動裝配2臺,激光打標機2臺,激光清掃設備4臺,氣檢儀4臺以及顆粒探測設備2臺。該項目已取得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審查意見批文(溫環泰建〔2023〕11 號)。
擴產項目的環評文件中還披露了相關地塊的不動產權證。據該不動產權證,該塊土地的地址位于泰順縣彭溪鎮水尾村隘門(彭月產業基地),產權所有人為納百川,土地使用權面積45,827.4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為32,908.46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8年3月23日終止。
(截圖來自擴產項目環評文件)
同時,招股書第387頁也披露擴產項目將在納百川自有土地上實施,其已取得了浙(2018)泰順縣不動產權第0006758號土地使用權證。
(截圖來自招股書)
但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披露的無形資產部分卻沒有查詢到有上述浙(2018)泰順縣不動產權第0006758號土地使用權證,只顯示有權屬人、地址和終止日期一致的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浙(2023)泰順縣不動產權第0005103號的土地,但對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52,103.51平方米,證號和面積均不一致。
(截圖來自招股書第154頁)
上述招股書前后信披矛盾是無形資產部分信披遺漏還有另有隱情,具體情況我們也無從得知,需要納百川及其保薦機構浙商證券(601878)核查后給出解釋,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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