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中國銀河(601881)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新增多條被執行人信息。
數據顯示,在3月26日新增的三條被執行人信息中,涉及法院均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涉及金額累計達416萬余元。其中,案件編號為(2024)京0105執10963號的執行標的為1466328元,編號為(2024)京0105執10967號的執行標的為1472418元,而(2024)京0105執10968號的執行標的為1226075。
開年以來,中國銀河證券“麻煩”不斷。據2月8日央行官網披露的信息顯示,中國銀河證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央行罰款159萬元。
同時,劉某(時任中國銀河證券財富管理總部副總經理)對中國銀河證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央行罰款1萬元。宋某洋(時任中國銀河證券信息技術部副總經理)對中國銀河證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央行罰款2.5萬元。
被央行罰款后的一個月,中國銀河證券又有營業部收到青島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3月7日,青島證監局發布公告,中國銀河證券青島海口路證券營業部因使用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的勞務派遣人員為客戶辦理融資融券開戶有關業務,并使用營業部有關印章,通知客戶追加融資擔保物及用章登記等環節違反公司內部制度。
青島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反映出該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完善,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第六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因此,青島證監局決定對中國銀河證券青島海口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要求該營業部應健全并嚴格執行內部控制機制,切實加強合規管理,嚴格規范工作人員的執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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