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再被“點名”。3月1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金融監管部門日前面向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行和直銷銀行等發放《關于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檢查發展主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指出近期監管部門對部分銀行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時仍發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并提出了部分整改意見。
其中,在合作機構管理方面所涉及到的問題,也讓助貸機構等參與方關聯其中。有觀點認為,監管再提互聯網貸款業務,也意味著商業銀行對于助貸機構的合作與管理將會有所提高。商業銀行需要對標監管點名的重點內容進行整改,充分提升經營自主性,消費金融機構也應該引以為戒。
監管“點名”六大問題
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化整治并有序完成存量業務過渡后,相關業務發展仍舊受到監管關注!锻▓蟆分赋,互聯網貸款業務有關監管規定發布以來,銀行機構逐步優化業務流程、持續增強風控能力、平穩發展相關業務,在服務小微和居民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期監管對部分銀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一些問題。
具體來看,《通報》提出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經營管控、“五個自主”、授信管理、模型管理、合作機構管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
在經營管控方面,《通報》細化指出五項問題,一是商業銀行治理機制不健全,有的銀行沒有按照監管要求明確董事會和高管層對互聯網貸款的管理職責,也沒有業務規劃;二是業務結構不合理,有的銀行主要是合作開展消費金融業務,而經營類業務占比太低。三是業務規劃不科學。有的銀行沒有結合實際制定審慎合理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模目標。四是內控建設不完善。有的銀行未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就開辦新業務或提供新產品。五是風控執行不到位。有的銀行未制定互聯網貸款業務風控標準,有的雖有指標但未認真執行。
圍繞互聯網貸款,《通報》還強調了部分銀行存在互聯網貸款業務規模結構不合理、授信規則不健全、未審慎管理外包機構等諸多問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部分,存在部分銀行未向借款人披露實際年利率、強制閱讀貸款合同環節時間過短或默認勾選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情況,或是未履行審慎管理催收責任,外包機構采取不正當手段催收。
早在2020年7月,原銀保監會便曾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互聯網貸款提出系列規范化要求。2021年2月、2022年7月,原銀保監會先后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在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提出限額管理、合作機構集中度管理等方面提出更為細化的管理要求,同時明確互聯網貸款存量業務過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
而今,距離過渡期結束已有9個月時間,互聯網貸款業務再遭監管“點名”。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表示,互聯網貸款市場規模大,參與機構類型多,涉及到的金融用戶十分廣泛,是金融業務中較為復雜的業務,也是歷來金融監管的重點。本次金融監管部門從業務視角出發,對互聯網貸款涉及到的全鏈條、全環節經營現狀給予了專業點評,充分揭露了當前互聯網貸款存在的業務亂象,為互聯網貸款市場敲響了警鐘。
星圖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指出,相較于其他貸款業務,互聯網貸款興起時間較短,屬于在不斷創新中發展的新興業務模式,這也導致其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灰色領域,一度成為監管違規處罰的重災區。同時由于除了屬地展業的銀行外,全國范圍內展業的銀行機構業務范圍更廣,覆蓋貸款用戶更多。此外,相較傳統信貸業務,互聯網貸款業務涉及貸前導流獲客、貸中征信風控、貸后催收管理等多個環節與合作方,由此進一步加大了合規建設難度。
合作門檻將提高
近幾年來,銀行機構發放互聯網貸款在業內十分常見,囿于部分中小銀行在獲客渠道、流量方面的能力限制,與助貸機構合作便成為互聯網貸款發放的重要方式。按照此前監管要求,銀行機構不能僅僅扮演資方角色,在風控、催收等主要環節也應承擔相應的風險管理責任。
本次《通報》中,對于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合作機構管理方面的問題也進行了詳細說明。具體來看,合作機構管理方面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擔保增信、聯合貸貸款出資比例、未對催收等合作機構統一管理、超越經營區域發放貸款等領域。例如,有的銀行開展合作貸款業務時,表面由具備擔保或保險資質的公司提供增信服務,實質由助貸機構借上述通道進行兜底。
催收、科技、擔保等環節中,銀行與助貸平臺的合作模式究竟是怎樣的?主要由哪一方承擔相關工作?3月1日,針對《通報》中提出的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銀行、消費金融以及助貸等十余家機構了解情況,消費金融、助貸方面均表示《通報》內容未涉及自身業務,相關銀行機構更是不愿多談。
“《通報》點出的問題,本質上仍是在重申商業銀行發放互聯網貸款要獨立開展風險管理,避免權利外放后產生金融風險,因此主要針對的還是商業銀行本身。”助貸行業從業人士李燁(化名)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從北京商報記者過往調查來看,通過助貸平臺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中存在由助貸平臺關聯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等情況。對此,李燁解釋稱,銀行與助貸機構合作發放的貸款中,用戶授信環節一定會經歷銀行自身的風控系統,擔保、催收相關部分可能會委托助貸機構一并完成。對于助貸機構而言,出于節約成本角度考慮,肯定會優先考慮關聯擔保公司,但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具體也要看銀行機構業務規模和數字化能力。
另有助貸行業從業人士汪平(化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目前的助貸業務合作中,催收、科技、擔保等合作機構的選定和管理更多由市場化方式決定,很少存在某銀行與某家具體機構綁定合作關系,也很少見某助貸機構與某擔保機構直接捆綁的情況。上述各類型合作機構的選定,主要由銀行與助貸機構根據具體產品項目而定,也會綜合考慮上述服務機構的運營資質、業務合規性、杠桿比例等問題。即使是同一家銀行+同一家助貸機構的合作,也經常會出現使用不同催收、擔保服務機構的情況。
另一方面,按照此前的監管文件,消費金融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與商業銀行遵循同樣的要求。而除了自營業務外,消費金融公司也存在與商業銀行發放聯合貸款、作為資金方與助貸平臺合作的情況。
消費金融行業從業人士周齊(化名)指出,經過此前的整改,消費金融機構作為純資金方的助貸合作情況有明顯減少,科技和催收也多掌握在消費金融機構本身。而在聯合貸方面,消費金融機構與助貸平臺發放的平均單筆貸款金額多集中在萬元以下,基本都是單一資金方。即便是部分消費金融機構能夠提供數十萬的大額貸款,但體量仍然遠小于銀行。因此《通報》中提出的問題對于消費金融機構影響較小。
在汪平看來,《通報》中提到的問題確實涉及行業現狀,但對于頭部助貸平臺而言,相關問題已在過往的業務實踐中得到了完善,并逐步摸索出了成熟的解決經驗和方案,F階段來看,這些問題對頭部助貸平臺的業務并不會造成過多的影響。但監管再提互聯網貸款業務,也意味著商業銀行對于助貸機構的合作與管理將會有所提高。
蘇筱芮認為,商業銀行需要對標監管點名的重點內容進行整改,充分提升經營自主性,消費金融機構也應該引以為戒。而在持牌金融機構整改過后,助貸平臺參與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門檻將得到進一步提升。
貸款利率有望下行
除了點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外,《通報》還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治理框架、加強授信管理、強化模型管理、堅持自主經營、落實普惠要求、扎實推動自查整改工作等七個方面的工作要求,其中包括多項細分舉措。
例如,在加強授信管理方面,各銀行機構防范共債風險,對信用記錄不佳、多頭借貸的客戶審慎開展業務;在堅持自主經營方面,要持續防范合作機構風險,嚴格審查擔保、保險機構增信能力,并按征信管理要求報送相關擔保和增信等信息;在強化模型管理方面,要提升模型有效性,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實客戶信息,合理測算客戶收入,全面考慮客戶各類債務。
談及《通報》中提到的各項工作要求,汪平向北京商報記者坦言,不斷提升互聯網貸款業務的合規性是銀行與助貸平臺的一項長期工作。目前,助貸平臺在此方面都與合作銀行時刻保持監管尺度上的對齊,對于不同地方監管部門的差異化要求或不同側重方向,平臺方均會實時跟進并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整,尤其是在業務模式的合規要求、各類合作方的準入門檻、金融消費者的全方位保護等方面。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則指出,整體來看,互聯網貸款一定會按照穿透式監管的要求,向更加透明合規的方向發展。特別是過渡期結束之后,在需求仍然旺盛的前提下,預計互聯網貸款規?偭坎粫s小,但利潤率會進一步下降至合理區間。
黃大智同樣提到,從近年來發展歷程來看,當前不論是定價、合作還是展業方式,互聯網貸款業務均已進入到一個相對成熟的發展階段。延續性的動態監管下,互聯網貸款在獲客、征信、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合規性在不斷提升,行業發展格局很難再出現大的變化。另外銀行貸款利率水平在監管引導下持續下降,互聯網貸款業務利率后續也有望出現同步下降。
蘇筱芮則認為,后續預計持牌機構在互聯網貸款方面的風險管理、合作對象管理、金融消費者保護等重點工作層面將持續得到監管關注,不排除由此產生大額罰單。在互聯網貸款新一輪整頓過后,預計市場亂象將得到肅清,一批資質不足、能力不夠的助貸機構將由此退出市場。
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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