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2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發布公告,核準韓松萊商銀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表示,萊商銀行應在批復文件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安排韓松到任,并向該局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萊蕪監管分局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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