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8日|近日,南京市政府印發《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今年3月10日起正式實施。辦法中提到,將原申請條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調整為“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即取消社保繳納不少于12個月的限制條件。將“參保情況”和“居住期限”兩個基礎指標賦分方式由“階梯式”調整為“固定式”,使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簡化積分計算方式,提高落戶便利性。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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