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光大銀行(601818)吳利軍任職資格的批復稱,核準吳利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批復稱,光大銀行應要求吳利軍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的相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同時,光大銀行應督促吳利軍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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