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國銀行之后,農業銀行也于近日發布公告,擬發行500億元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簡稱“TLAC 非資本債券”)事項獲得董事會審議通過。此前中國銀行(601988)已公告擬分批次發行減記型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發行規模不超過1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據了解,TLAC非資本債券是G-SIBs(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為滿足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而發行的、具有吸收損失功能、不屬于商業銀行資本的金融債券。總損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
值得注意的是,TLAC非資本債券具有吸收損失功能但不屬于銀行資本,包含清償順序劣后、有條件贖回權、減記或轉股等特殊條款,次級屬性弱于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但強于商金債。
業內人士認為,TLAC新型債給了銀行更多補充資本的選擇空間,整體來說發行TLAC給金融機構在危機處置時保有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有利于增強銀行風險抵御能力,提升金融體系穩健性,這也是我國重要性銀行進入TLAC達標實施階段的一個里程碑。
一直以來,我國對于TLAC非資本新型債券。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財政部于2021年10月份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中,TLAC監管要求包括兩項: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杠桿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此后在2022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發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推出TLAC非資本債券這一創新品種工具。
去年11月發布的2023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顯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601288)、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大國有商業銀行進入了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最新公布的G-SIBs名單。
根據光大證券(601788)金融業研究團隊報告,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的TLAC風險加權比率分別為14.8%、12.6%、13.3%、13.6%。不難發現,這幾家銀行與16%的監管要求還有一定距離,而已公告擬發行債券的農行和中行較其他兩家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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