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線消息,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湖南南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七項違法行為類型,受到警告,并被罰款68萬元。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
2.未按規定報送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資料;
3.違反人民幣現金收付管理規定;
4.違反貨幣防偽反假業務管理規定;
5.違反個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湖南南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康某新,對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2萬元。
湖南寧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八項違法行為類型,受到警告,并被罰款113.8萬元。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
2.未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資料;
3.未按規定建立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
4.不當保管假幣;
5.未按規定將假幣解繳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6.占壓財政資金;
7.違反安全管理要求;
8.未按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復。
時任湖南寧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李某軍對公司未按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復負有責任,被罰款4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1 | 湖南南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銀罰決字〔2024〕1號 |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 2.未按規定報送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資料; 3.違反人民幣現金收付管理規定; 4.違反貨幣防偽反假業務管理規定; 5.違反個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警告,罰款68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
2 | 康某新(時任湖南南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 湘銀罰決字〔2024〕2號 |
對湖南南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
罰款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
3 | 湖南寧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湘銀罰決字〔2024〕3號 |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 2.未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資料; 3.未按規定建立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 4.不當保管假幣; 5.未按規定將假幣解繳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6.占壓財政資金; 7.違反安全管理要求; 8.未按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復。 |
警告,罰款113.8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
4 | 李某軍(時任湖南寧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 | 湘銀罰決字〔2024〕4號 |
對湖南寧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未按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復。 |
罰款4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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