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3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大銀罰決字〔2023〕6 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顯示,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違法行為類型: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分行對大連銀行罰款446萬元。此外,時任大連銀行行長助理劉剛被罰款5萬元、時任大連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于明被罰款5萬元、時任大連銀行副行長于紅春被罰款3.2萬元、時任大連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滕岳被罰款3.2萬元、時任大連銀行首席信息官被罰款吳春杰3.4萬元。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分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11月13日。
以下為原文: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