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個人養老金落地滿周年,試點地區有望再擴圍
個人養老金制度試點一周年,行業交上“年度答卷”。在開局穩健、四大類產品體系基本形成的基礎之上,近期,多家銀行已密集開展非試點地區個人養老金賬戶的預約開戶活動,范圍涵蓋了江蘇、山東、廣東、云南、陜西等多個省份。這也被業內人士視為試點地區有望擴圍的信號。此外,業內認為也可以考慮適時將第二、第三支柱打通。中國社會保障學會養老金分會副會長胡兵認為,目前我國已具備二、三支柱融通發展的基礎條件,兩者均采用完全積累制和EET稅收優惠模式,賬戶內資產均歸屬參與人,且參與人群高度重合,二、三支柱融通發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點評:這條新聞反映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進展和前景,顯示了我國養老金體系的創新和完善。個人養老金作為第三支柱,可以有效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不足,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試點地區的擴圍有利于推廣個人養老金的普惠性和可持續性,增加參與者的選擇和靈活性。同時,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可以實現養老金的多元化和優化配置,降低風險和成本,提高效率和收益。
NO 2.穩定股價措施頻頻開啟,年內多家上市銀行出手護盤
今年以來,蘭州銀行(001227.SZ,股價2.81元,市值160.00億元)、重慶銀行(601963.SH,股價7.37元,市值256.08億元)、瑞豐銀行(601528.SH,股價5.09元,市值99.87億元)、齊魯銀行(601665.SH,股價3.90元,市值178.70億元)、廈門銀行(601187.SH,股價5.21元,市值137.5億元)等多家上市銀行由于股價波動,均觸發了各行穩定股價措施,相關股東及董事、高管接連出手護盤。
點評:業內人士認為,前期銀行板塊“破凈”頻發,估值處于低洼,因此頻頻觸發上市銀行穩定股價措施。不過,下半年以來銀行業相關利好消息不斷,市場信心得以提振。隨著企業經營持續回暖,作為周期性行業之一的銀行業有望受益。光大銀行(601818)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主要股東、董事等增持自家股票有助于穩定市場情緒,目前市場對經濟復蘇前景總體樂觀,銀行板塊基本面穩健,因此有望與股東、高管等增持利好形成共振。
NO 3.金融監管總局出臺《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其中提出,信托公司監管評級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評級模塊權重設置。評級滿分為100分,各評級模塊的分值權重如下:公司治理(20%),資本要求(20%),風險管理(20%),行為管理(30%),業務轉型(10%)。(二)評級要素得分。對各評級要素設定分值,其中對定性要素設定評價要點和評分原則,對定量指標明確指標值要求。評級要素得分由監管評級人員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照評價要點、評分原則及指標值要求,結合專業判斷確定。(三)評級模塊得分。評級模塊得分為各評級要素得分加總。(四)評級得分。評級得分由各評級模塊得分按照模塊權重加權匯總后獲得。(五)等級確定。根據評級得分確定信托公司監管評級的初步級別。在此基礎上,結合監管評級調整因素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點評:這條新聞反映了信托業的監管動態和發展方向,顯示了金融監管總局的規范和引導作用。信托業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資金中介和財富管理的雙重功能,需要加強監管和風險防范,促進行業的健康和有序發展。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是對信托業監管的重要創新,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評級模塊、要素和指標,實現對信托公司的全面、客觀和動態的評價,從而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措施,激勵信托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優化業務結構,防范風險隱患,提升服務質量。
NO 4.平安銀行(000001):冀光恒行長、董事任職資格正式獲批
11月16日,平安銀行(000001.SZ,股價10.24元,市值1987.17億元)發布公告,近日該行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平安銀行冀光恒任職資格的批復》,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準冀光恒先生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董事的任職資格。此前在6月8日,平安銀行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冀光恒先生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的議案》。
點評:這條新聞反映了平安銀行的高層人事變動和管理層的穩定,顯示了平安銀行的發展戰略和業績表現。冀光恒先生的行長、董事任職資格的正式獲批,有利于平安銀行的管理層的穩定和團結,為平安銀行的未來發展提供了堅強的領導和保障。
NO 5.外匯局就《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優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如,取消境外直接投資(ODI)前期費用限制,調整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負面清單范圍,合并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命令函,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抽查規則等。優化跨境融資業務管理。如,明確多筆外債共用賬戶的相關要求,取消外債異地開戶核準等。優化跨境證券投資業務管理。如,精簡QDII額度申請審核材料,簡化辦理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資金匯出手續相關要求,放寬境內股東減持登記、外籍員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變更和注銷登記時限要求。
點評:這條新聞反映了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改革和開放,顯示了外匯局的服務和支持作用。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是指導和規范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的重要文件,對于促進跨境資金的合理流動,增強金融市場的活力和韌性,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具有重要的意義。征求意見稿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了直接投資、跨境融資、跨境證券投資等外匯業務的管理,簡化了相關的審批和登記手續,放寬了相關的限制和要求,體現了我國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改革和開放的方向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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