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村鎮銀行即將宣告解散!
11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北京監管局同意華夏銀行(600015)收購北京大興華夏村鎮銀行其余20%股權,承接其全部資產負債、權利義務后,由華夏銀行在北京設立2家支行。與此同時,該村鎮銀行需按規定辦理法人機構解散等相關事宜。
這也是今年以來首家由股份行吸收合并旗下村鎮銀行子公司并轉為自身分支機構的案例。業內研究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分析稱,這種由發起行進行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利于轉化后業務和角色的快速融入和轉換,也可有效降低經營成本。
合并后改為母行網點
11月13日,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披露,核準華夏銀行收購北京大興華夏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批復。這也是今年以來第一起由股份行吸收合并旗下村鎮銀行的案例。
根據上述批復,監管同意華夏銀行受讓北京亦莊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大興華夏村鎮銀行10%股權、受讓北京生物醫藥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持有該村鎮銀行10%股權。受讓股份后,華夏銀行合計持該村鎮銀行100%股權。
同時,監管部門表示,同意華夏銀行收購上述村鎮銀行,承接其全部資產負債、權利義務并設立華夏銀行北京康莊路支行及北京龐各莊支行。華夏銀行應督促北京大興華夏村鎮銀行按規定辦理法人機構解散等相關事宜。
監管部門還要求華夏銀行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完成收購事項,并做好機構、業務、系統、人員等交接工作。2家支行籌建工作結束后,向北京監管局申請核準開業。
華夏銀行2023年半年報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該行擁有三家村鎮銀行。此次吸收合并的北京大興華夏村鎮銀行,是華夏銀行發起設立的首家村鎮銀行,該行2010年9月開業,注冊資本1.25億元,此前華夏銀行持股比例為80%。
事實上,過去一年北京大興華夏村鎮銀行的經營效益下滑態勢較為明顯。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該村鎮銀行營收為968.85萬元,凈利潤僅為7.05萬元,分別較2022年同期減少28.34%和86.77%。
從資產端和負債端來看,該村鎮銀行規模下行趨勢也較為明顯。截至今年6月末,資產總額為6.63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42.23%;貸款總額同比減少40.12%至4.03億元;存款總額同比減少16.34%至4.96億元。
年內已有5家銀行“村改支”
實際上,通過主發起行吸收合并已成為村鎮銀行改革重組的重要路徑,而村鎮銀行被發起行吸收合并后改建為下屬支行,也成為自上而下多部門鼓勵支持的方式之一。
原銀保監會辦公廳曾在2021年年初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于部分風險程度高、處置難度較大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在不影響當地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如主發起行在當地設有分支機構,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其將所發起的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為分支機構。
資深金融政策研究人士、冠苕咨詢創始人周毅欽對券商中國記者分析時表示,“村改支”是一種比較簡單的風險化解方式。一般由主發起行進行吸收合并,他的優點在于企業文化和管理模式比較接近,未來村鎮銀行轉化為分支機構后業務融入、角色轉換也會比較快,經營成本可有效降低,而且如果主發起行在村鎮銀行所在地沒有其他分支機構,相當于多了一張異地經營的業務牌照,也利于新的業務拓展。
“當然,另外一方面,‘村改支’也需要主發起行自身經營健康、業務持續性良好,有余力、有能力參與村鎮銀行的風險化解,因此‘村改支’的運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周毅欽表示。
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包括華夏銀行吸收合并的旗下村鎮銀行在內,今年以來已有5家村鎮銀行因被主發起行吸收合并而解散。其中:
2023年1月,彼時黑龍江銀保監局批復同意哈爾濱銀行收購延壽融興村鎮銀行和巴彥融興村鎮銀行,并改建為哈爾濱銀行的分支機構;
2023年4月,彼時遼寧銀保監局批復同意千山金泉村鎮銀行因合并而解散,其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由鞍山銀行承繼,并同意設立鞍山銀行金泉支行;
2023年4月,彼時云南銀保監局同意昭通昭陽富滇村鎮銀行因被富滇銀行吸收合并而解散,前者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等均由富滇銀行承繼,并同意設立富滇銀行昭通鳳凰支行等7家支行。
此外,山西堯都農商行于7月中旬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吸收合并旗下堯都惠都村鎮銀行、太原信都村鎮銀行等相關議案,但目前未披露進展。
同時,主發起行增持旗下村鎮銀行股份,在業內也屢見不鮮。據不完全統計,今年7月以來,合計近10家村鎮銀行得到主發起行增持,增持后持股比例普遍在50%~100%之間。
多管齊下化解村鎮銀行風險
原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國村鎮銀行數量已達1642家,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36%左右。
而根據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村鎮銀行同時也是風險較高的金融機構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其高風險機構數量為118家,同比增加15家,數量占全部高風險機構的31.4%。
因此,對于數量龐大的村鎮銀行來說,如何處理其相關風險問題已迫在眉睫。
2021年初,原銀保監會曾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進一步壓實主發起行的風險處置牽頭責任,也宣布了推動村鎮銀行風險化解工作開始加速推進。
2023年,監管導向更加明確。有關“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的表述連續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原銀保監會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文件、場合中。
目前,化解村鎮銀行風險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包括主發起行向村鎮銀行補充資本、主發起行增持、吸收合并旗下村鎮銀行、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開展收購等。
其中,通過主發起行吸收合并設立支行的方式,被認為能夠有效降低主發起行化解村鎮銀行風險的成本;有助于區域資源優化整合,促進村鎮銀行提升經營和風控能力,立足主業服務縣域經濟。
但同時,作為吸收方的主發起行,在業務規模增大的同時,也需要完善內部治理,理順股權結構,提升服務區域經濟的能力。更為關鍵的是,無論采用哪種方式,村鎮銀行都應堅持服務“三農”、服務小微企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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