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金融監管,11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資本辦法》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按照銀行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劃分為三個檔次,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規模較小、跨境業務較少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更小且無跨境業務的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要求,引導其聚焦縣域和小微金融服務。
《資本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各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一)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除上述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外,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不得低于4%。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上述最低杠桿率要求的基礎上,還應滿足附加杠桿率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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