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或迎來新發展機遇。
近期,中國銀行(601988)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以下簡稱《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
有業內人士解讀稱,此次對中小銀行而言是一次發展機遇,主承銷商隊伍結構進一步豐富多元。
據悉,文件取消“A類主承銷商、B類主承銷商”的分類,不再限制展業地域,交易商協會依據業務范圍將主承銷商分為“一般主承銷商”和“專項主承銷商”。
上述文件還調整獨立主承銷商的準入門檻,取消主承銷商獨立開展主承銷業務能力的調查評估,這被業內視為利好信號。
主承銷商取消A、B分類
近期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出爐的《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備受市場矚目。
其中提到,主承銷商被分為“一般主承銷商”和“專項主承銷商”,取消“A類主承銷商、B類主承銷商”的分類。
在業內人士看來,取消“A類主承銷商、B類主承銷商”的分類,對中小銀行尤其是城商行及農商行而言,意味著未來有更多的發展機會。
根據交易商協會此前的市場評價標準,A類與B類的差別主要體現在能做多大區域的主承銷業務。
比如地方性銀行經市場評價獲得B類主承銷業務資格的,可開展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如今,中小銀行有望開展全國范圍內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根據《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主承銷商根據業務范圍進行分類!耙话阒鞒袖N商”可從事全部類別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皩m椫鞒袖N商”可從事部分類別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而“一般主承銷商”目前共有72家,這當中以銀行類機構為主,多達54家,券商有18家。有2家為“專項主承銷商”,分別為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據悉,交易商協會對外資機構設置“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商”,可主承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交易商協會表示,未來將根據市場發展需要,適時推動設置其他專項主承銷商。
獨立主承銷門檻調整
此次《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另一大變化在于,取消主承銷商獨立開展主承銷業務能力的調查評估。
交易商協會認為,主承銷商具備一定業務經驗的,向交易商協會報告后可獨立開展主承銷業務。具體來看,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滿足以下能力要求后,可獨立開展主承銷業務:
一、擔任聯席主承銷商注冊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達到3只;
二、具備牽頭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簿記管理、存續期管理工作經驗;
三、近一年未因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受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或自律管理措施。
在市場人士看來,上述要求并不高,對于中小銀行而言比較容易達到。
交易商協會表示,在獨立開展主承銷業務前,須與具備獨立主承銷能力的主承銷商聯合開展主承銷業務。未達到能力要求自行獨立開展主承銷業務的,交易商協會將采取相關自律措施。
日常評價分為合格檔與不合格檔
根據《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未來市場評價將包括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的市場評價(簡稱“首次評價”)和承銷業務執業情況的市場評價(簡稱“日常評價”)兩類。
據悉,首次評價主要考察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的展業基礎、展業能力、市場參與度等情況。
日常評價主要考察承銷業務相關會員的業務表現、業務質量、參與市場建設和研究創新以及遵守市場秩序和交易商協會自律規則的情況等。
交易商協會表示,市場評價工作每年開展,原則上以上一年度為評價期。
如果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申請從事承銷相關業務的市場評價:
一、近三年因違法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
二、近一年因違法違規受到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或交易商協會重大自律處分;
三、近三年因違法違規給市場造成嚴重后果。
交易商協會表示,主承銷類會員日常評價結果分為合格檔和不合格檔。其中,合格檔根據日常評價得分高低,分為A、B、C三檔。分檔比例可根據市場發展需要調整,并提前向市場發布。
主承銷類會員在評價期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劃為不合格檔:
一、未按要求報送日常評價材料;
二、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違法違規受到交易商協會重大自律處分;
三、其他業務涉及本規則第二十二條相關情形被交易商協會暫停主承銷業務資格;
四、產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其他交易商協會認為應當納入的。
從處置方式來看,如果連續兩年劃為不合格檔的主承銷類會員,交易商協會將會調整為承銷類會員。
校對:廖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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