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
告 知 書
為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打擊逃廢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債務攻堅行動的部署要求,切實維護區域金融秩序穩定,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誠信守法的良好營商環境和社會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發布本告知書。
現鄭重敦促涉嫌或幫助惡意逃廢齊商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債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主動落實償債責任,認真配合債務追繳工作。自即日起,應當籌措資金清償逾期未償還的債務,限于2023年9月15日前還清。如在2023年9月15日前,未能還清或預計無法按期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應主動聯系相關銀行機構協商還款事宜,達成還款協議。
若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被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列入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范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告知書所指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主要包括:
(一)以改制、重組、合并、分立、增減注冊資金、托管、租賃、股權轉讓、解散、破產、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惡意逃避、懸空、毀棄銀行債務,或以其他方式抽逃資金、隱匿、轉移資產的;
(二)通過虛構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逃廢債務,或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等方式逃廢債務的;
(三)以多頭開戶、轉戶等方式蓄意逃避債權銀行對貸款監督的;
(四)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產權不清的擔保,以及無法律依據拒不履行擔保責任或惡意拒絕補辦擔保手續的;
(五)為逃避償債義務為他人提供擔保影響其自身償債能力,或為逃避擔保責任惡意設置擔保圈抱團賴賬的;
(六)未經債權銀行同意,擅自處置、毀損銀行債權抵(質)押物(權)的;
(七)隱瞞影響按期償還銀行債務重要事項和重大財務變動情況,編制虛假信息的;
(八)拒不執行或通過采取各種非法手段阻礙司法機關執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的;
(九)簽訂擔保合同但不履行擔保義務或者無法律依據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
(十)濫用股東地位和對逃廢債務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資、轉移逃廢債務人資金、財產,削弱逃廢債務人償債能力的;
(十一)法律、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及其他關聯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幫助逃廢債務人逃廢銀行債務的;
(十二)具有其他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情形。
舉報電話:2082610
舉報郵箱:jrjgwd202307@163.com
中共淄博市委政法委 淄博市人民法院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淄博監管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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