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盡管監管三令五申禁止結構化發債,仍有金融機構頂風作案。
5月31日,交易商協會發布消息稱對7家金融機構啟動自律調查。
交易商協會表示,近期,在債務融資工具違規“自融”的調查中發現,北方國際(000065)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外鉅融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000750)股份有限公司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環節涉嫌存在違規行為。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對7家機構啟動自律調查。
此番自律調查是圍繞債務融資工具違規“自融”展開。
據悉,交易商協會曾于2020年11月發文嚴禁發行人“自融”。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發行人不得直接認購,或者實際由發行人出資,但通過關聯機構、資管產品等方式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認購資產支持票據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情況除外。
同時,主承銷商、承銷商、投資人等不得蓄意協助發行人從事上述行為,如在發行過程中發現上述情形,應立即停止相關發行工作,并及時向交易商協會報告。
2022年,交易商協會查處了自2020年發文嚴禁結構化發債后的首單“自融”典型違規,發現并查處資管產品賬戶管理人安排不具有真實交易需求的債券交易以實施利益轉移的違規行為。同時,交易商協會也持續關注區域性違規、特殊產品違規和違約背后違規等情況,超過30家機構因相關違規受到交易商協會查處懲戒。
然而,盡管監管三令五申禁止結構化發債,仍有金融機構頂風作案。
今年3月末,交易商協會在查處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案件時,發現光大證券(601788)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承銷商和簿記管理人,未合規開展發行工作;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億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收取發行人大額財務資助。
在梳理其他案件線索時,交易商協會發現,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協助相關發行人直接或者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4家金融機構的相關行為均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已對4家機構開展自律調查。
3月24日,交易商協會發布對四平城投的自律處分決定,對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時任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徐學峰予以通報批評。
藍鯨財經發現,今年以來,債券業務違規高發,已有多家金融機構被啟動自律調查,其中不乏國有大行。
就在本月上旬,基于監管部門反饋線索,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已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涉嫌違規行為開展自律調查。
5月9日,2家金融機構同時被啟動自律調查。公告顯示,市場交易商協會針對中國進出口銀行金融債券發行涉嫌違規行為,以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銷業務涉嫌違規行為已開展自律調查。
5月8日,大連銀行、鄭州銀行(002936)、江西銀行、青島銀行(002948)、粵財信托五家機構被點名。
具體來說,交易商協會通過深入調查發現,大連銀行等多家機構存在債券代持交易等違規行為。其中大連銀行通過做市業務方式,每日滾動開展買賣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現券交易,代持利率債活躍券,且規模較大;鄭州銀行、江西銀行和青島銀行,內控執行不嚴或流于形式,未有效評估交易合理性,作為中間方以現券買賣或做市等方式參與債券代持交易鏈條,交易筆數和金額較大。
此外,粵財信托未嚴格履行產品管理人職責,相關信托計劃為代持債券損益兌現提供便利;某基金相關從業人員私下參與安排代持交易。經交易商協會2023年第8次、第9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已對上述機構及個人予以相應自律處分。
4月4日,交易商協會發布公告稱,近日在日常監測工作中發現,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銷的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定價嚴重偏離市場合理水平,干擾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相關規定。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已對工商銀行開展自律調查。
不僅如此,交易商協會表示,按照《中國銀行(601988)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業務檢查工作規程》的規定,也將啟動對其他主承銷商的業務檢查,發現涉嫌違反注冊發行相關管理規則的,將按程序予以自律懲戒。
根據交易商協會通報的數據,2022年全年,交易商協會共對68起涉嫌違規案件立案調查,開展自律調查和自律問詢103次,作出各類自律處分99家(人)次,涉及35家發行人和信用增進機構、4家主承銷商、3家會計師事務所、1家律師事務所、2家其他類型機構和54名直接責任人。
作出的處分中,警告及以上占比超過5成,15家機構被暫停一定期限業務,12位責任人被認定不適當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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