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交所發布公告,對長沙銀行(601577)股東湖南新華聯(000620)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公告稱,新華聯建設所持股份被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未提前 15 個交易日履行預披露義務,涉及股份達 1,702.30萬股,占比 0.42%,減持股份數量較大,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上海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1.4 條、第 3.4.12 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等有關規定。
在規定期限內, 新華聯建設對此提出了異議,其表示被動違規減持系司法執行所致。新華聯建表示,2022年11月25日,其通過查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系統獲悉,中信證券(600030)營業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于2022年11月23日至24日累計賣出其所持長沙銀行452.30萬股股份,造成被動減持,違反了減持相關規定。上述股票系其債權人華夏銀行(600015)根據法院作出的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要求中信證券協助執行而導致的被動減持,其未收到法院、華夏銀行、中信證券等相關方發來的減持書面通知。此后,其發出書面溝通函,懇請遵守減持相關規定,但均未被采納,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2日期間其所持股份繼續被減持,導致后續被動減持違規的發生。
新華聯建設提出的異議理由并未獲上交所認可。上交所表示,根據新華聯建設等相關方提供的材料及說明,其已于事先知悉法院就上述判決的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執行通知書,且中信證券向其簡要說明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因此其應當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將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被動減持事項,相關異議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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