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聯社改革又有新動態!
新三板公司瓊中農信最新公告透露,海南省聯社深化改革工作已啟動,經充分可行性研究,海南省聯社及19家農合機構將采取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海南農村商業銀行。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聯社下轄農商行和市縣聯社近日陸續公告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同意組建海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議案。
事實上,自省聯社改革“第一單”落地浙江后,已有多地農信系統銀行化改革“破冰”。其中,河南、甘肅、山西等地明確將組建農商聯合銀行,遼寧、四川等地將申請組建省級農商行。
海南擬組建省級農商行
瓊中農信公告顯示,根據銀保監會關于海南省農村信用社改革有關意見的復函,海南省農信社深化改革工作已啟動,相關議案已經該行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公告提到,瓊中農信作為海南農信系統其中一員,與海南省聯社及18家農合機構擬采取新設合并的方式組建海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
同時,海南農商銀行成立后,將注銷前述20家機構的法人資格,20家機構的全部資產、業務、債權債務、人員等均由海南農商銀行承接。
公告稱,組建海南農商銀行既符合國務院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方向,也符合銀行業監管機構要求,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有利于海南農信社實現高質量發展,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組建省級農商行時機成熟,條件具備,切實可行。
此外,瓊中農信表示,海南省農信社深化改革工作即海南農商銀行組建仍需有關部門審核通過,改革有關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據了解,海南省聯社于2007年掛牌成立,隸屬海南省政府管理,受省政府委托,承擔對全省農信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目前,全轄8家農商銀行,11家市縣聯社,合計資產規模超過3200億元。
瓊中農信公告亦透露,海南省政府已成立海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明確了小組人員名單和下設辦公室,由現任海南省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王年生擔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調整按照工作變動由繼任者接替。
除瓊中農信外,5月以來,海南省聯社下轄其他農商行和市縣聯社均已陸續公告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同意組建海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有關議案。
各地農信改革漸次“破冰”
2022年以來,49萬億農信體系拉開新一輪改革大幕,在“一省一策”政策推動下,各省聯社改革漸次“破冰”。
其中,浙江省聯社改革方案年初率先獲批,并在2022年4月將省聯社整體改制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成為此輪深化農信社改革“第一單”。
隨后,廣東省更新改革進展,東莞農商行和普寧農商行的管理權從省聯社整體移交至東莞市政府。由此,該省農信系統將形成多銀行集團并存局面,即:多家脫離省聯社系統的農商行分別管理一部分農信機構、省聯社管理一部分農信機構。
2022年4月,湖北省聯社傳來消息,將整體劃入省屬國企湖北宏泰集團實際管理,后者也承擔起湖北省聯社改革重任。
2022年11月,河南、遼寧兩地省聯社更新改革進展:前者明確將組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相關方案已獲銀保監會批準;后者由沈陽農商行聯合省內30家農信機構,組建遼寧省農商銀行,計劃在今年完成。
今年以來,甘肅、四川、山西等地也陸續提出省聯社改革目標。其中,甘肅省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化險,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
四川省政府辦公廳今年初印發的《四川貫徹實施方案》表示,將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以轉變省農信聯社職能為重點,積極申請組建省級農商銀行。
山西省聯社則在2月底發布公告,正式啟動山西農商聯合銀行組建工作。4月下旬,山西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吳偉赴山西省聯社,圍繞進一步加快推動山西農信改革化險等情況進行調研,并現場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同為“農商聯合銀行”,但各地選擇的具體路徑并不一致。
浙江模式為“自下而上入股”、“小法人、大平臺”;河南省聯社改革則是“自上而下逐級參股控股”,形成“省控市、市控縣”的三級管理架構。
這也符合監管部門對省聯社改革工作提出的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分類推進三項原則,也就是說,無論省聯社采取哪種改革模式,都需要因地制宜,沒有最好模式,只有適合模式。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上一輪農信社改革的產物,省聯社在為農信社甩掉歷史包袱、協調區域農信機構發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而今管理自上而下與產權自下而上帶來的權責不對等、行政干預、窩案串案頻發等問題卻日益凸顯,推進新一輪體制改革迫在眉睫。
今年初,銀保監會召開2023年工作會議明確要求,要加快推動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積極穩妥推進城商行、農信社風險化解,穩步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不久后公布的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同樣提出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
據了解,目前絕大多數省份已上報深化農信改革的方案,并由銀保監會指導修改、完善。盡管改革方案“百花齊放”、沒有標準答案,但目標清晰一致——要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關鍵在于理順省聯社與轄內行、社之間的關系”,一位地方監管人士表示,“無論如何改革,都應還權于基層,充分調動基層經營管理的積極性,真正發揮農信機構服務‘三農’、支持鄉村振興的作用。”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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