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蔡越坤 5月8日,中國銀行(601988)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披露,近期通過深入調查發現,大連銀行等多家機構存在債券代持交易等違規行為。
交易商協會進一步披露,大連銀行通過做市業務方式,每日滾動開展買賣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現券交易,代持利率債活躍券,且規模較大;鄭州銀行(002936)、江西銀行和青島銀行(002948),內控執行不嚴或流于形式,未有效評估交易合理性,作為中間方以現券買賣或做市等方式參與債券代持交易鏈條,交易筆數和金額較大。
此外,粵財信托未嚴格履行產品管理人職責,相關信托計劃為代持債券損益兌現提供便利;某基金相關從業人員私下參與安排代持交易。經交易商協會2023年第8次、第9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已對上述機構及個人予以相應自律處分。
一位債券交易員向記者表示,債券代持是指債券持有方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將標的債券以一定價格轉讓給代持方,經過一定期間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贖回。債券代持的特點在于:首先,債券持有方保留債券所有權,承擔債券浮虧浮盈風險;其次,由于賬面上債券已賣出,被代持的債券資產及其盈虧不會體現在持有方的財務報表中。
“但實際上,只要持有方如約贖回,則代持方能獲得確定收益。但由于債券代持以口頭協議或抽屜協議約束雙方行為,一旦持有方違約,則代持方利益無法實現。”該交易員表示。
債券代持蘊藏了不少風險。該交易員表示,當債券市場在熊市環境下時,債券代持期限到期了,代持方不接回去被代持債券造成違約,就有可能爆發巨大風險。
此前,2018年1月份,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聯合下發,全稱為《規范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銀發 [2017]302號)》(下稱“302號文”)。“302號文”對于債券代持這一傳統業務正式納入監管。
“302號文”重拳規范債券代持,要點包括:任何債券回購交易需要簽訂回購主協議,遠期交易需要簽訂衍生品主協議;嚴禁抽屜協議或變相組合交易規避內控和監管;除債券發行分銷期間的代申購、代繳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債券代持都被劃入買斷式回購里面等。
“302號文”發布后,監管對于債券代持違規行為仍然在持續關注。交易商協會表示,做市商作為銀行間市場基石機構,承擔著提高市場流動性、促進價格發現的重要作用,應切實提升做市交易能力,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確保合規穩健展業,“真做市、做真市”。同時,資管產品是銀行間市場債券投資交易的重要參與者,產品管理人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要求,切實履行管理人職責,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監督,規范開展各類業務,有效防范違規交易發生。
下一步,交易商協會稱,將繼續加強銀行間市場交易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關自律規則,加大違規交易查處力度,不斷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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