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3月24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內容顯示,公司治理監管能力明顯增強。
具體來看,一是健全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穩步推進銀監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修訂,積極參與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修改完善,不斷夯實公司治理監管的上位法基礎;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作為銀行業保險業共同遵循的綱領性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印發實施《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具體制度,進一步規范股東股權、關聯交易、董監高履職、考核薪酬等公司治理重點領域。經過三年努力,監管部門已逐步構建起以《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為中心的公司治理監管規則體系,為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改革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和遵循。
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評估機制。立足我國國情和行業實際,參考借鑒國際良好實踐,制定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要求每年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和風險狀況進行判斷、評價,并根據評估結果對其實施分類監管。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嚴格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及時整改,真正達到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的目的。三年行動以來,銀保監會先后兩次對1800家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全面評估。目前,前期評估發現問題整改率已達到83.7%。
三是加強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按照急用先行原則,開發運行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系統、關聯交易監管系統、股權監管系統,并初步整合形成統一的公司治理監管信息平臺。目前,公司治理監管信息平臺匯聚了銀行業保險業最完整的公司治理基礎數據,已實現對公司治理評估工作的全流程線上化管理,可對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情況進行動態監測,能夠按照監管設定進行對比分析和風險預警。監管部門持續開展監管數據治理并推動系統優化升級,著力打造覆蓋更加廣泛、數據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備的公司治理監管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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