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3月19日消息,日前,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九江市監委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上饒轄區黨組書記,上饒農村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廖云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廖云飛毫無政治原則和政治規矩,德不配位、才不堪任,信奉“圈子”“關系”,與他人結成利益共同體;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官商不分,長期參與民間借貸獲得大額回報,肆無忌憚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并攫取巨額利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以“投資入股”“民間借貸”之名,行利益交換之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辦理、經營活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廖云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廖云飛開除黨籍處分;由上饒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經九江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廖云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廖云飛簡歷
廖云飛,男,漢族,1978年11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大學學歷,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1月參加工作。
1999年4月至2001年11月,九江市郊區聯社十里信用社副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九江市郊區聯社高垅信用社理事長兼主任;
2002年10月至2007年8月,九江市郊區十里信用社主任;
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潯陽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08年12月至2012年6月,潯陽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2年6月至2021年4月,九江農村商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1年4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上饒轄區黨組書記,上饒農村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9月,被免去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上饒轄區黨組書記,上饒農村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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