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正式出爐,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重塑,形成在中央金融委員會(下稱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下稱金融工委)集中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行政部門具體落實的架構。
在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領域,除了此前已獲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所提到的,在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金融監管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工作,還有一項重要看點是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面,組建中央金融委,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組建金融工委,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同時,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將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業內專家認為,這一改革內容強調了中央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核心領導地位,強化了監管的統籌協調,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更好助力實體經濟健康發展。
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根據《方案》,中央金融委是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將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中央金融委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
熟悉黨內法規制度的研究人員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是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如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審計委員會等。其辦事機構設于何處通常在改革方案中會有說明,此次中央金融委的辦事機構,即中央金融委辦公室就列入了黨中央機構序列;同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中央科技委員會,其辦事機構職責就由重組后的科學技術部整體承擔。
根據中國機構編制網信息顯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的還包括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等。
《方案》還明確,組建金融工委,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此次改革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核心,中央金融委、金融工委是一體兩面,一個管事,一個管人。”有金融監管政策研究者對記者表示。
強化金融監管協調發展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指出,撤銷國務院金融委,成立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標志著黨中央對金融監管的重視程度提高到了一個新的層面,這一舉措實質上擴大了金融委的職權范圍,強化了金融委在金融工作中的領導地位,有利于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院長李曙光對記者表示,此次金融監管機構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和系統性風險是最重要的考慮。原因在于,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仍是板塊性的,沒有建構起穿透式監管,加之部分金融領域監管主體不明確、模糊化,甚至無人監管,金融監管標準不統一等,跟不上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需要。
“總體來看,本次調整強化了金融監管之間的統籌協調,能夠有效避免九龍治水、各自為戰的局面,防止監管不足或監管過度,更好地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有力有效有序地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明稱。
事實上,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王俊壽指出,機構改革方案中有6項涉及金融領域改革,有利于統一監管標準、統籌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效能。通過這次改革,填補空白、各就各位,有效減少了部門交叉(監管),減少了內卷內耗,切實增強了協作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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