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2月18日,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的信息,銀保監會會同人民銀行開展《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的修訂工作,形成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由正文和25個附件組成,共計40萬字。修訂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按照銀行間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劃分為三個檔次銀行,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產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小于100億元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并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
針對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征求意見稿》強調制度審慎、管理有效是準確風險計量的前提,為銀行夯實經營管理基礎、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提供正向激勵。信用風險方面,要求建立并有效落實相應信用管理制度、流程和機制。例如,準確的風險暴露分類是計量前提,須明確劃分標準和認定流程;劃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分類、識別優質公司或“穿透”資管產品,須加強盡職調查和基礎信息審核;對房地產風險暴露,只有滿足審慎審批標準和估值等要求,才認可其風險緩釋作用。
在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明確,遵照匹配性原則,建立覆蓋各類風險信息的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第一檔銀行要求披露全套報表,包括70張披露報表模板,詳細規定了披露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和質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數據顆粒度要求,提升風險信息透明度和市場約束力。第二檔銀行適用簡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風險加權資產、資本構成、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8張報表。第三檔銀行僅需披露資本充足率、資本構成2張報表。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稿》也首次明確了商業銀行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資本計量標準,引導銀行落實穿透管理要求。參照國際標準,提出三種計量方法,分別是穿透法、授權基礎法和1250%權重,并詳細規定了各方法應滿足的條件。其中,如能夠獲取底層資產詳細情況,可穿透至相應底層資產,適用相應權重;如不滿足穿透計量要求,可適用授權基礎法,利用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說明書等信息劃分底層資產大類,適用相應權重;如前述兩種方法均無法適用,則適用1250%的風險權重。
本次修訂對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的影響如何?上述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測算顯示,實施《征求意見稿》后,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總體穩定,未出現大幅波動,單家銀行因資產類別差異導致資本充足率小幅變化,體現了差異化監管要求,符合預期。
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征求意見稿》是對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辦法的全面修訂,如果正式實施,將進一步提升銀行監管的匹配性和有效性,推動銀行業持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對標國際監管標準,擴大和深化金融業雙向開放。
董希淼進一步表示,具體而言,將產生四個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有助于提升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保持銀行體系穩健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二是有助于提高銀行資本監管匹配性,將差異化監管落到實處,減輕中小銀行合規成本;三是推動銀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特別是降低地方政府債券和優質企業的資本占用等,實際作用較大;四是有助于我國銀行業對接巴塞爾協議III等國際規則,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和深化,提升全球競爭力。此外,在全面注冊制改革正式落地的背景下,新規將更好地支持銀行通過資本市場融資,豐富資本補充形式,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倒逼并激勵我國資本市場發育,提高直接融資比例。
據悉,為給我國商業銀行預留充足的實施準備時間,并保持我國實施進度與國際成員基本同步,修訂后的《資本辦法》擬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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