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銀保監復〔2023〕7號
四川蓬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變更注冊資本的請示》(蓬農商銀〔2022〕102號)收悉。依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9號)等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注冊資本由316488869.52元人民幣變更為331680335.26元人民幣。
二、你單位應及時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營業執照變更等工作,并在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向南充銀保監分局書面報告。
三、你單位應當自南充銀保監分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修改章程相應條款并書面報告南充銀保監分局。
四、你單位應當自南充銀保監分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變更并向南充銀保監分局書面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的,本行政許可失效,由南充銀保監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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