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18年,時任盤錦市商業銀行會計科科長、盤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盤錦銀行)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的許華,在時任盤錦銀行董事長張成杰安排下,以虛開發票等多種名義,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約3230萬元,其中許華個人侵吞了132萬元。
由此,許華被判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23年1月,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法院公布了該案的判決情況。
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貪污金額在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許華為何可以得到緩刑的寬待?
其判決書顯示,作為公訴機關的盤錦市雙臺子區檢察院認為,許華“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同時,“許華居住地司法局對被告人許華調查評估后建議適用非監禁刑”。
此外,許華還“提供了大量關于張成杰及盤錦銀行其他主要領導涉嫌犯罪重要線索,有助于調查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現。”
1959年11月出生的許華,住所和戶籍所在地均在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
許華稱,2005年張成杰到盤錦銀行當行長后,行內有一些無法下賬核銷的費用,在張成杰的決定下,由許華經手,用一些沒有實際發生過的發票入賬套取公款,然后一部分用于公務支出,一部分用于張成杰及其他銀行高管的個人日常花銷。
這些套取費用的名目包括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炒幣運送費等等,總計資金高達約3230萬元;而協助其套取費用的,既包括盤錦銀行的財務部門,也包括下屬大洼支行、盤山支行、雙臺子支行、朋達支行、興建支行這5家支行。
曾任盤錦銀行朋達支行行長、盤山支行行長等職的梁爽的證言顯示,2015年至2016年,盤錦銀行總行以下撥辦公經費的名義將錢撥付給朋達支行,支行虛開發票將錢套出來,扣除稅費后,將套取出來剩余的375.97萬元以現金的方式,通過會計交給了許華。2017年至2018年,梁爽在任盤錦銀行盤山支行行長期間,通過同樣的方式套取公款,扣除稅費后,將剩余的46.7萬元,通過會計交給了許華。
2022年3月10日,許華被盤錦市雙臺子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9月5日被盤錦市雙臺子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10月14日被雙臺子區法院取保候審。
在此期間,盤錦市興隆臺區紀委文件證實,許華“揭發他人涉嫌犯罪的問題,具有立功表現”。盤錦市大洼區司法局則出具調查評估意見書表明,“經大洼區司法局評估,建議對許華適用社區矯正”。
許華揭發的對象即是盤錦銀行董事長張成杰等人。
2022年9月22日,遼寧省紀委通報:
2013年至2019年,張成杰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出入高檔酒店、私企食堂進行消費,飲用高檔酒水,相關費用均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張成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張成杰被開除黨籍,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2年9月22日同一天,盤錦市紀委也通報:
2017年春節、2021年春節,曾任盤錦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提名人選的張允,收受企
業給予的高檔酒。“張允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張允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不過截至2023年1月18日,張成杰案和張允案的審判情況,尚未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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