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銀保監復〔2023〕2號
華夏銀行廈門分行:
你分行上報的《華夏銀行(600015)廈門分行關于翔安支行開業的請示》(華銀廈發〔2023〕6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翔安支行(簡稱:華夏銀行廈門翔安支行)開業。
二、核準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翔安支行業務經營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經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由總、分行授權的其他業務。
三、核準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翔安支行營業地址為:廈門市翔安區金海街道鼓巖路一號華論國際大廈133單元一層、140單元一層、141單元一層。
請你分行于10日內到我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完成工商、稅務登記等法定程序后1個月內向我局報告相關情況。
你分行應自領取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翔安支行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該支行開業,并向我局報告開業完成情況。遇特殊情況需延長開業期限的,你分行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我局提出開業延期報告。開業延期不得超過一次,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若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則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此復。
2023年1月10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