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銀行業保險業監管統計管理,規范監管統計行為,1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銀行保險監管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監管統計管理機構、監管統計調查管理、監管統計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辦法》強調源頭數據質量管理,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包括數據源管理、統計口徑管理、日常監控、監督檢查、問題整改、考核評價在內的監管統計數據質量全流程管理機制,明確各部門數據質量責任。
《辦法》提到,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滿足監管統計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統,提高數字化水平。銀行保險機構內部業務及管理基礎系統等各類信息系統應覆蓋監管統計所需各項業務和管理數據。
在監管統計資料的存儲管理方面,《辦法》指出,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監管統計資料的存儲管理,建立全面、嚴密的管理流程和歸檔機制,保證監管統計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銀行保險機構向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提供境內采集、存儲的監管統計資料,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
《辦法》重視數據價值實現,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充分運用數據分析手段,對本機構監管統計指標變化情況開展統計分析和數據挖掘應用,充分發揮監管統計資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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