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商業銀行應當為所托管的每只產品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對托管產品的資產、負債等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產品管理人為會計責任方的,商業銀行應當復核產品管理人提供的托管產品財務數據。
《辦法》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復核、對賬、數據備份等業務運作機制,妥善保存托管產品財產的賬冊、交易記錄等資料。對依賴產品管理人所提供數據進行會計核算的,商業銀行應當在托管合同中明確約定數據來源和免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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