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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海平 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
本文載于《中國銀行(601988)業》雜志2022年第11期
導語: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對中國金融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們統籌安全與發展,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要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夯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基層基礎,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黨的二十大報告還指出,“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準備經受風高浪急甚至驚濤駭浪的重大考驗。”
這對中國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們統籌安全與發展,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推進金融安全體系建設,打贏系統性風險防控的攻堅戰、阻擊戰、遭遇戰和持久戰。
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更加成熟
在系統性風險防控和處置實踐中,我國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更加成熟、漸趨完善。
將金融安全提升到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對金融安全的認識逐步深入,并將金融安全置于整體安全觀框架之內的重要位置。金融安全工作更強調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強調戰略引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金融安全戰略”。近年來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政治局會議也多次對金融風險化解工作進行布置安排。
金融安全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之下開展,是黨管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金融改革發展正確方向,確保國家金融安全。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和各級地方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開展金融安全穩定有關工作,強調集中統一領導之下的分工負責,守土有責,強調政治責任。中國金融安全穩定工作的底氣,就在于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在于與中國體制優勢的融合。
持續推進統一領導下的統籌兼顧。我國的金融工作更強調統籌發展與安全,強調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與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的協調,強調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監管的協調。例如,在對宏觀杠桿率的把握上,采取了實事求是的靈活態度。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顯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2020年,我國宏觀杠桿率是279.4%,比2019年上升了23.5個百分點,2021年,宏觀杠桿率下降至272.5%。根據形勢的變化和目標的權衡,從最初的去杠桿到結構性去杠桿,再到保持宏觀杠桿率的相對穩定,對宏觀杠桿率的態度趨于理性,也反映了統籌兼顧的總體考慮。現階段,通過靈活的貨幣政策,在實現穩經濟目標過程中,盡可能降低對宏觀流動性及杠桿率的影響。
創造了行之有效的處置風險模式和經驗做法。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指揮下,我國在風險化解的實踐中,創造了行之有效的處置模式和經驗做法。例如,采取了通過兼并重組實施精準拆彈的模式、托管+在線修復的模式、接管+托管+破產重組的包商銀行模式等,以及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并推進機構機制改革等方法化解風險。在處置實踐中,形成不少有益經驗,避免或減少因為處置風險而造成的次生風險,深入解構金融腐敗和金融風險的一體化特征,通過把握節奏、把握時機,解決投鼠忌器的難題,一體化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構建金融安全網成效顯著。《金融穩定法》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將進一步明確國家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等的職責,對金融風險早期糾正、風險處置、處置資金來源等進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明確了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控股公司等的重點監管。以此為標志,我國覆蓋各類相關主體以及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等長效機制的金融安全網逐步走向成熟。
金融安全形勢總體向好
風險挑戰始終存在
金融安全穩定既指金融系統的穩健運行,也指主權國家金融活動免受外部干擾和操縱等。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將金融安全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經過系統的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中國金融風險總體收斂,外部沖擊相對可控。但金融風險是動態的,各領域風險也是互動的,當前,對中國安全穩定構成威脅、值得警惕的風險挑戰始終存在。筆者認為,維護金融安全工作應重點關注以下領域:
重視和警惕重點領域引發風險傳染的可能性以及風腐一體現象。當前存量風險依然較為突出,在一定的經濟條件下依然有引發風險傳染的可能。一是在宏觀杠桿相對較高的情況下,重點領域的風險引爆點以及可能的傳染鏈條值得關注和警惕。比如,房地產領域風險與金融風險的互動與傳染;尾部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以及由此引起的風險傳染;城投公司非公開市場債務違約及其可能引發的風險傳染。二是金融腐敗與風險一體化的特征仍然值得警惕。金融腐敗不僅能夠異化金融機構的合規管理體系、風控體系、選人用人機制、戰略管理體系、資源配置策略,還會造成金融監管的失靈、金融政策的失效。金融腐敗、金融犯罪與金融風險互為表里、深度交織,不僅會造成金融機構個體的風險和損失,還會造成資源配置偏差,嚴重的能夠形成大面積、快速的風險傳染,損害國家戰略落實效果,危及金融安全和產業安全。
重視和警惕其他經濟體經濟金融風險外溢和來自外部的金融攻擊。當今世界正在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由此也可能對中國金融領域帶來安全沖擊。一方面,國際政治局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全球化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加之各經濟體發展周期錯位,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難度明顯提升,在此背景下之下,其他經濟體和國際市場的風險外溢將沖擊我國。另一方面,來自外部的打壓、遏制可能升級,經濟戰成為大國博弈的核心,而金融戰是經濟戰的核心。在一定的條件下,外國有關勢力唱衰、做空中國,引導對中國的負面輿情,甚至展開直接的經濟金融攻擊也有現實可能性。
重視和警惕偶發性因素及新型風險。除了我們能夠預見的風險因素,較難預見的偶發性因素、新型風險也會影響金融安全。一是當前經濟金融運行中,偶發性因素增加,加上較難預測的預期心理因素,可能引發超預期風險傳染。需要警惕的是輿情引發資產重估的極端情況、金融市場踩踏、流動性窖藏等。二是隨著新型科技在經濟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信息系統安全、數據安全領域的新型風險可能引發超預期風險傳染。需要警惕信息科技風險和業務連續性風險,以及利用金融IT系統實施的惡意攻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犯罪行為等。
以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打贏系統性風險防控攻堅戰、持久戰
研讀黨的二十大報告可知,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礎。而具體到金融領域,我們要繼續統籌發展和安全,不僅要始終堅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推進以中國式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心任務,還要居安思危,以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打贏系統性風險防控攻堅戰、阻擊戰、遭遇戰、持久戰。
打贏系統性風險防控攻堅戰。針對重點領域引發風險傳染的可能性以及風腐一體特征,繼續保持相對寬松的貨幣環境。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發揮地方政府的主觀能動性,緊盯事故多發地帶,分步、分散、適時化解風險。進一步改善房地產融資環境,推進房地產健康發展,堅持房住不炒原則,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權,通過保交樓項目的實施、房企整合、房企轉型的同步推進,實現風險的緩和與釋放,阻斷房地產和金融風險的互動。穩步推進包括村鎮銀行在內的中小金融機構改革與化險,繼續推進尾部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釋放。由省級政府統管,繼續推進城投債務重組。加大金融反腐敗力度,深挖風險背后的金融腐敗,化解金融腐敗背后的風險,防止“靠金融吃金融”者危害金融安全穩定。
打贏系統性風險防控阻擊戰。現階段,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應將其他經濟體經濟金融風險外溢和來自外部的金融攻擊風險納入金融安全規制和戰略框架。密切關注全球宏觀流動性急劇變化情況下各主要金融市場投資者情緒的變化,捕捉資產重估的風險因素、債務鏈條的風險因素,持續評估地緣政治格局變化及全球供應鏈產業鏈重構的風險沖擊。強化外匯儲備的管理,通過穩外資穩外貿政策確保外匯儲備的充足,通過優化外匯儲備資產的配置,確保其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基于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對資本項目的流入流出進行精準的甄別和管控,對于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流動實施管理。按照小步快走的模式,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弱化美元在國際經濟貿易往來中的特殊地位和霸權。借鑒國際經驗,加強金融雙向開放過程中的金融安全審查,開放過程中要做到心中有數。要充分研究國際金融戰、經濟戰的戰略戰術問題,豐富應對策略。
打贏系統性風險防控遭遇戰。對偶發性因素、新型風險保持警惕,針對非持牌機構可能的金融活動,以及持牌機構的業務創新,交叉領域、跨市場產品和業務等進行拉網式排查。金融監管部門應聯合司法部門,加大對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加快金融科技和數據使用、交易方面的制度建設,防控新型風險。強化金融科技應用主體的倫理治理職責,確保金融科技向善、金融科技服務實體經濟的導向,防止科技的誤用和濫用。堅持底線思維,針對各類不可測因素,形成應急預案,強化政策儲備。建立事關金融安全的輿情管控、引導應急體系,防止負面輿情與預期心理因素相互助推形成的極端風險傳染情況。
打贏系統性風險防控持久戰。針對多因素疊加形成的持續的金融安全沖擊,在已有的工作基礎之上,進一步筑牢國家金融安全穩定網。一是將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治理的新機制、新做法、新成果通過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二是綜合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確保金融基礎設施安全有效,基于有效運行的金融基礎設施,開展對金融風險的預警、監測。三是微觀監管和宏觀審慎管理的有效配合。充分發揮宏觀審慎管理穩預期的作用,把握好宏觀流動性的總體水平。根據經濟發展的總體情況,在確保宏觀杠桿率動態下調的總趨勢之下,合理把握宏觀杠桿率調整節奏。充分發揮微觀監管早發現、早隔離、早處置的作用。四是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識別風險、管控風險、處置風險的積極性。五是繼續開展風險乃至危機處置的能力建設。借鑒域外中央銀行經驗,儲備非常規政策工具。在已有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經濟金融風險傳染的能力。充分利用我國的體制優勢,以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經濟金融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責任編輯:時磊)
(本文原載于《中國銀行業》雜志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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