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銀保監復〔2022〕91號
塔城津匯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你行《塔城津匯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修改章程的請示》(塔津村銀董〔2022〕25號)已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行修改章程的相關條款。
二、你行應在我分局作出批準決定6個月之內,將修改后的章程報我分局備案。
塔城銀保監分局
2022年10月21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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