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融街(000402)論壇年會于11月21日至23日舉行。11月21日,央行行長易綱,央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央行副行長、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在開幕式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金融改革、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發表演講。
11月22日,金融街論壇繼續,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司局級干部在論壇上發表演講或參與討論,記者梳理了以下10大政策信號:
1.充分發揮“數字技術+數據要素”雙輪驅動作用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要充分發揮“數字技術+數據要素”雙輪驅動作用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數字思維、數字元素持續注入金融服務流程,培育技術先進、業務高效、渠道融合、風控精準的數字化能力,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優化金融產品供給,強化對金融風險的智能感知、穿透分析與聯動處置,推動構建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全面增強金融業綜合實力與核心競爭力。
2.金融部門要幫助新市民做好金融健康管理,避免過度負債過度杠桿
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金融機構可以發揮優勢,幫助新市民做好財務規劃和財富管理。特別是要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和服務,能夠平滑這種波動對其個人和家庭金融健康產生的不利影響。金融健康是衡量個人、家庭滿足支付短期債務和消費,以及儲備長期支出和抵御長期風險能力的關鍵指標。保持新市民金融健康尤其重要,這是其正常生產生活能及時修復并保持穩定的關鍵。因此,金融產品在波動曲線的不同時點上最好能靈活調整,與新市民就業和收入彈性較大這一特點相匹配相適應,要努力避免因財務接續可能中斷和財務脆弱而使金融健康遭受損害。另外,金融部門也要幫助新市民做好金融健康管理,避免過度負債過度杠桿,拒絕高息誘惑高息陷阱。
3.營造更加優質的開放環境,健全更加安全的開放體系
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下一步,將營造更加優質的開放環境。對內外資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落實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鼓勵中外資金融機構發揮各自資金、技術和經驗優勢,在產品、業務、管理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廣泛合作,互惠共贏。健全更加安全的開放體系。加強宏觀審慎管理,提升微觀審慎監管水平,優化監管手段方式,不斷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健全審慎監管體系,筑牢金融安全網,及時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金融風險。
4.推動金融穩定法立法進程
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謝丹:我國已形成多層次的法律體系,但關于金融穩定的整體設計和行業跨部門的統籌存在不同,一些問題還缺乏制度規范。今年4月,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接下來,人民銀行將配合有關部門履行后續立法程序,推動立法進程。
5.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將專門增加對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措施
銀保監會法規部副主任杜墨:近期,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法堅持穿透原則,加強主要股東資質穿透審核和股東行為監管,要求股東嚴格遵守關聯交易規定,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并禁止股權代持。明確監管機構有權要求股東實際控制人報送相關信息資料,并可以對其進行延伸調查,專門增加對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措施。根據違規情形,可以采取限制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限制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措施。
6.探索設立產業鏈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信貸保證保險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翁啟文:面對日趨復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需要產業界與金融界協力推進產融合作,構建適配產業變革的金融知識體系和路徑。建議健全金融的支持模式,針對產業鏈條體系內企業的數字化、智能化的改造需求,以未來全產業鏈效能提升帶來的增值收益作為保障,集合發行產業鏈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級的專項債券,解決科創企業初期投入資金不足、投資回收期長、單個企業面臨風險較高等一些問題,探索設立產業鏈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信貸保證保險,開展供應鏈金融產品的創新。
7.應盡快完善非銀行支付機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領域的立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副司長黃卉:治理地下錢莊等非法跨境金融面臨諸多體制機制挑戰。其中,監管法治不足的挑戰是一個重要方面。建議在金融立法方面,應盡快完善非銀行支付機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領域的立法,進一步強化支付機構的展業責任,理清央地金融監管的職責邊界。
8.市場對國企的價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仍有待提升
深交所總經理沙雁:今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收官之年,深圳市國企近三年營業收入、凈利潤復合增長率分別為18%、35%,均超過市場整體水平,“穩定器”和“壓艙石”作用充分顯現。但是,受企業投資者關系管理、機構路演宣介、市場認知不充分等因素影響,市場對國企的價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仍有待提升。
9.對退市的評價不在數量,在于是否“應退盡退”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李明:長期以來,市場對退市有不同的視角和看法,有的認為要將退市數量與上市數量掛鉤,要“大進大出”;有的認為退市將造成公司與股東個體利益受損,要盡量少退。這兩種看法都不妥,對退市的評價不在于數量,而在于是否“應退盡退”。2020年中央批準《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以來,我們“靶向”發力精準打擊“空殼僵尸”和“害群之馬”,退市改革取得巨大成效。今年強制退市42家公司,加上2021年強制退市的17家,兩年退市家數占30多年來全部已退市公司總量的40%。
10.構建“1+5+N”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李明:下一步,我們將重在提升規則“質量”,全面啟動監管法規“實質性修訂”工作,補齊一批缺失的規則、修改一批滯后的規則、理順一批雜亂的規則,構建以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購重組、退市和破產重整、監管執法5個方面規章為主干,以證監會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規則為重要組成部分的“1+5+N”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全面提升監管法規的科學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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